梅州2名村民被查处 近日,兴宁2名村民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被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社会天空 2025-01-16 18:22:55

梅州2名村民被查处 近日,兴宁2名村民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被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2025年1月4日,黄槐镇双下村村民何某辉,擅自在双下村自家山坡耕地上点火焚烧杂草,导致引燃耕地周边山坡植被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4亩。黄槐镇政府依法对何某辉作出行政罚款3000元并,赔偿复绿及扑火费用15000元的处理决定。 2025年1月12日,水口镇教美村村民刘某珍在家进行祭祀活动后,随意将香烛纸宝灰烬倒在近山竹林,未熄灭余火引燃竹林间及山林的植被继而导致山火发生。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珍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齐心协力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墙”。对违规使用明火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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