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男子李浩与室友王强合租一套房屋,某日李浩带女友张薇回家过夜。为给二人腾出空间,王强特意去住了酒店。然而,当王强深夜回宿舍时,却意外发现张薇光着身子躺在床上,场面十分尴尬。张薇气愤之下报了警,但警方认为这只是个误会,并未对王强进行处罚。张薇心有不甘,随后将王强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来源:陕西兴平法院)
李浩和王强是同事,为了节省房租,两人在公司附近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李浩是个热心肠的小伙子,而王强则是个大大咧咧的汉子,两人相处得还算融洽。
不久前,李浩在网上认识了同龄女孩张薇。两人聊得投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张薇是个温柔漂亮的女孩,李浩对她疼爱有加。事发当天,正好是张薇的生日,李浩精心准备了一番,打算给她一个难忘的夜晚。
下班后,李浩带着张薇和她的几个朋友一起去餐厅吃饭喝酒。饭后,大家又相约去唱歌喝酒,气氛十分热烈。
李浩为张薇切了生日蛋糕,并深情地唱了一首情歌,把张薇感动得热泪盈眶。
聚会结束后,李浩带着微醺的张薇回到了合租屋。为了避免尴尬,李浩提前给王强打了个电话,告诉他今晚要带女友回来过夜,让王强去住酒店。王强也是个识趣的人,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次日早上,李浩提前起床去买早餐,想给张薇一个惊喜。
可谁料,王强因为忘了带手机充电器,又折返了回来。他以为张薇已经离开了,便没有敲门,直接打开了李浩的房门。
就在这时,张薇还光着身子躺在床上睡觉呢。她突然听到开门声,误以为是李浩买早餐回来了,便掀开被子坐了起来。
可当她看到站在门口的竟是王强时,顿时吓得尖叫起来,连忙用被子捂住身体。
王强也愣住了,他没想到会是这样一幅场景。他连忙解释道:对不起,我不知道你在里面,我以为你走了呢。
可张薇哪里肯听他的解释,她大声质问道:你凭什么随便进我的房间?你有没有一点礼貌?
张薇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这只是一个误会,并没有对王强进行处罚。
张薇却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她责怪李浩没有提前告诉她这是合租屋,更责怪王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最终,两人还是因为这件事分手了。
张薇分手后决定把王强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她认为王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一、王强是否侵犯了张薇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王强在未敲门的情况下直接打开了李浩的房门,导致张薇的隐私暴露在他面前。这一行为无疑侵犯了张薇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王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二、张薇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
张薇在起诉中要求王强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和医疗费2000元。然而,这一索赔请求是否合理呢?
张薇主张因被王强侵犯隐私,导致她花了2000元去请心理医生。
然而,她只提交了医疗费清单,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医疗费与王强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无法确定这2000元医疗费,是否真的是因为王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然医疗费在侵权赔偿范围内,但张薇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医疗费与王强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其次,张薇主张因被王强侵犯隐私,导致她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然而,这一索赔请求同样存在合理性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院认为王强的过错程度较轻,且张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精神伤害的程度和王强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酌情判决王强赔偿张薇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王强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他的行为也并未给张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也不需要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判决:王强赔偿张薇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张薇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自贱则贱人,自纯则可爱😊。
握草,真够贱的。这个法官也是个糊涂蛋,人家自己租的房子,她一个外来人有个屁的隐私权。跑人家的房子里去,还不穿衣服,怎么能怪人家看到了,更何况不是故意偷看。
还有这样碰瓷的?
看一眼3000,女人赚了?
反告劣女不穿衣服,有伤男士!
这是人家住的地方,不管是不是主动避让去酒店,人家都有权利不通知对方在任意时间点直接回家。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两个男人原本是不是住同一间房,如果原本住的同一间房(男性合租一室是很正常吧), 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但如果是一人一间,那个男的确实是未经他人同意进入别人的卧室,要付精神损失费
法官扯淡!出租房也是王强的宿舍,这只是误会,根本不存在侵权!
怨,他室友便宜了
小编女儿赚大了[点赞][点赞]
李浩提前已经通知了王强有女友过夜,所以有理由相信,王强是故意装着以为其女友走了,不敲门而进她房间[得瑟]
同样的东西换个名字看到第二次了
这个故事是转了多少遍?刷到好几次了
瞎编吧
带女孩过夜应该去宾馆,而不是在合租房,凭什么让室友去开房,不要钱吗?
这女的不仅下贱还下头
女子也是不是自己家,不知道早打扫战场吗?男的也是,知道别人的女友来了,不知道敲敲门可以避免尴尬?
难道对男人没有造成精神伤害?我丢
一般不是应该李浩和当事人去酒店开房吗?
明明知道是2个男人合租的房为什么😳还光着身子睡觉😪?还不锁门:我平时一个人住一间房不管白天晚上都是长衣长裤并且锁门有人来了不敲门肯定进不来!所以说螥蝇不叮无缝的蛋:
穷逼,都没钱开房啊
按住就打,然后告这个女的私闯民宅
立牌坊
一个处理过的女人 看看要五万 镶金边的也不这个价[滑稽笑]
看一眼花了三千元,而且也不是什么好货
我回自己的房子,还要赔人家钱?凭什么!凭会耍赖?凭法官一张嘴?
法官给这三万块钱
我操还有这事关键还是我们兴平的人才啊
看一眼留鼻血止不住怎么办,
如果是女的把男的看了,赔不赔?
现在人想钱疯了。既是合租的,为啥不自己带女朋友去住酒店?
贱人一个
你2000元是看性病的也找我报销[哭笑不得]
没钱开房?
按着逻辑应该把李浩也告了 没结婚把她睡了
拿充电器为啥不是去自己的房间?而是去室友的房间?再说进门前敲门是最起码的礼貌吧!!!
这个二笔想钱想疯了吧
分手好啊,白嫖了,不亏。
两室不应该一人一个房间吗?这有点绕啊[静静吃瓜]
故意的,就算这女的不在他也不该随便进别人房间。
疑问一,两室一厅的房子,各睡各的,最多就是客厅厕所厨房共用,王强为什么要腾地方?难道李浩自己房间不睡要睡王强的房间? 疑问二,王强回租房拿充电器为什么要去李浩房间?两人是好鸡友?
看一眼3000,来,我给你看一天。。。
靠,还不能回家了
难道不应该她俩去酒店吗 ?
折返?次日早上?两男人是住同一套房还是同一房间?法官只需要知道这些就可以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