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花19800元,买了一套塑身内衣,商家告诉她,身材没变好前不要跟任何人说,尤其是老公,可女子没忍住,跟丈夫说了,丈夫觉得她被忽悠了,不再搭理她了,女子也后悔了,觉得自己太冲动了,她要退掉内衣,商家却说:内衣是根据你的身材量身打造的,退了我卖给谁去?你可以把19800元换成100次针灸理疗。女子愤怒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揭开商家的谎言,判决结果始料不及。
这天,柳女士路过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门店,被橱窗里展示的塑身内衣吸引。
她生完孩子后,身材变形,也想恢复一下,让自己重拾自信,否则久而久之,老公的心就不在自己身上了。
她鼓起勇气走进店里,想问问这套塑身内衣多少钱?一位面带微笑的销售顾问迎了上来,热情地介绍起这款内衣。
一听内衣19800元,柳女士直咋舌,销售阅人无数,精准拿捏柳女士,说的天花乱坠,吐沫星子乱溅,保证能柳女士穿上内衣,身形更加曼妙。还真把柳女士说动心了,要把内衣买下来。
销售顾问告诉柳女士,她得给她量一下尺寸,店里的内衣,都是根本顾客量身定制,下单后一周才能到货。
而且,销售嘱咐柳女士:“身材没变好前,最好不要跟任何人说,尤其是您的家人,老公,免得他们担心或者误解。”
柳女士脑袋一热,刷了卡,然后回了家,一路上她就想象着自己身材恢复如初,老公看了双眼大放异彩的画面。
可回家后,她冷静下来,突然好心疼又很自责,19800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
她开始担心自己的冲动消费是否值得,更担心丈夫知道后会怎么想。
晚上,躺在床上,柳女士终于忍不住把买内衣的事告诉了丈夫。本打算能听到丈夫的安抚:“没事,你喜欢就买吧,别在乎钱!”
没想到,丈夫的反应却出乎她的意料。他劈头盖脸就把柳女士骂了一通:“你长没长脑子,被忽悠了都不知道,等你穿上内衣会被累的喘不上气,穿几次就不想再穿了,19800全是智商税!”
丈夫的话,如同一盆冷水浇在柳女士心头。她开始后悔自己的冲动,觉得是那么回事,自己太冲动了!
第二天,柳女士一大早,就来到了那家健康管理公司的门店,想要退掉内衣。
但门店的销售顾问却面露难色:“柳女士,非常抱歉,我们的内衣是根据您的身材量身打造的,退回来后,我们也没办法再卖给其他人了。不过,我们可以给您换一个方案,把19800元换成100次针灸理疗。”
柳女士觉得自己被耍了,她坚决要求退款!
销售顾问无奈地摇了摇头,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他们也无能为力。还责备柳女士,不是告诉她先别告诉别人吗,尤其是家里人和老公,怎么不听话?
柳女士这才想明白,对方之所以这么要求她,就怕旁观者清,别人告诉她上当了,怕她改变主意,等她把内衣穿了,不管管不管用,也就不能退货了。
柳女士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9800元。
法庭上,柳女士提供了购买内衣时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而健康管理公司的代表则坚称,她们的内衣是根据消费者的身材数据量身打造的,无法二次销售。
但法院最终查明了真相:该门店所谓的“量身打造”其实只是根据消费者的身材数据,挑选对应尺码的内衣产品而已,并非真正的量体裁衣。
而且,内衣并没被使用过,不影响二次销售。要求退还给柳女士198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商家宣传的“量身打造”与实际不符,内衣并没被使用过,符合退货的条件。柳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导致柳女士对商品产生了误解,进而签订了购买合同。
商家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违约,使得柳女士不能实现购买塑身内衣以恢复身材的合同目的。
因此,柳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货款。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宣传的“量身打造”与实际不符,构成了虚假宣传。
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柳女士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返还柳女士19800元内衣款。
对此,你怎么看?
挣了一万多你也不愿意退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