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旅部门通报游客在吉林疑似碰瓷事件
这些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游客3700的重庆警方初步调查报告出炉
1,游客在景区受伤,看事件描述,受伤游客站着换手套,右小腿胫骨腓骨摔成粉碎性骨折。试问一下:单纯站立不稳摔倒,小腿骨粉碎性骨折的可能性有多大?更像是被硬物撞击所致骨折。究竟是谁在说谎?
2,游客受伤是真实的,粉碎性骨折,吉林文旅描述的是:旅客向大爷索要5万,按照警方的通报,实际上是医院预缴的各项费用。
3,距离40米的监控视频,画面是否清晰的反映了当时事发情况?而且受伤游客有同行旅客,导游等多人在旁边,如果是旅客讹诈,也不会出现大爷表示歉意,送医情况的发生。
4,反转就出现在查看监控视频后,大爷认为自己无责,于是就有了吉林文旅发声,网络上铺天盖地指责受伤重庆游客的事情发生。但是返回第1条看看,究竟真相是什么?
5,从重庆警方的调查报告看出,重庆游客在吉林受伤之后,医疗费用目前绝大大部分是自己承担的,家人前往吉林的费用是自己承担的,后续治疗康复也是自己在想办法。和大爷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被网暴的代价。
各位看客,看完有何感想?
因为治疗费用和后续太高,在吉林警方以不确定性视频否定了撞人事件后,吉林商家觉得有了支持就否认了撞人,商家的本意不是要回垫的几千块钱。治疗费用这么高,也是在吉林当地医院产生的,现在要看受伤的重庆大姐自家经济实力如何,经济实力还可以的话,可以让重庆警方联手重庆司法局组织双方调解,让吉林商家再承担少量医疗费证明重庆大姐清白。这件事如果闹僵只有上法院起诉,如何保证以前作证的证人不会受到保护也是个难题,所以最好是调解。至于吉林当地警方不负责任的不可靠的监控判定,重庆警方上报给公安部,由公安部批评处罚。东北旅游热火,两地警方可能以后合作的需要很大。
监控视频太远看不清,但吉林警方却确定老头儿没碰到,但老头车上的游客却能证明确定其右边钢管碰到了重庆的女士,看清楚哟,不是重庆女士随行的朋友作的证!而且自己摔倒的话,应该断不了这么多骨头,而且是粉碎性的!
个人认为,雪地里自己摔一跤,摔断腿有可能,但要摔得粉碎性骨折实在不可能!
既然双方都号称有目击证人,就很好办了,我相信警察,稍微一审,说假话的就露馅了。反正也是吃瓜,坐等最后官方公布。至于双方的水军,都歇歇吧。
警情通报出来了,看看那个无耻的老头。
就事论事,如果你不服吉林警察的判决,那就干到底,搜集证据索要赔偿!但没有一条是你赖着这3千8不还的道理!你可以还了他垫付的3千8,再主张你的3万8,在警察已经判了人家无责的情况下,你再占着这垫付的医药费就是你没理!
个人认为吉林方面有乱带节奏嫌疑。
把视频放出来啊……
小编是南京法官吧?
挺有意思的,吉林警察拿出个监控,认定商家无责,重庆警察找到俩人证,认定商家有责!那物证和人证对不上了!最简单一个事儿,你重庆警方要是认定商家有责,真要是碰到了,那你的主张不应该是停止“网暴”应该是商家承担你的全部医疗费用啊?
鉴定不出来是怎么受伤的么?
那这事儿简单啊,那就调查碰没碰着就完了!如果碰着了,商家赔3万8,如果没碰着,游客退3800,碰没碰着你当时在警察局人家给你看录像的时候不知道说啊?你要是说是钢管碰到的,监控视频看不清,警察会因为这个就判商家无责么?
重庆文旅VS吉林文旅
个人认为文旅又不是你父母,别啥子事情都把文旅扯上,那别人还活不活了。现在稍微有点事情都把文旅带上,文旅又不是背锅的。
我有个朋友自己边走路边打手机,摔跤,双小腿粉碎性骨折
为热心善良的东北吉林大爷点赞[点赞],丑陋的重庆女游客!有监控视频为实证,人证有时也做假。坏人不分老少,这姑娘年纪轻轻这么不地道,让做好事的人寒心,可以按敲诈勒索罪起诉。
那跑什么路?不心虚跑什?
两地斗法开始,其余人等通通闪开。
可信度还是很好的,东北那老家伙没说实话,抓起来
这个不可信,最好有骨折de照片,证明事外力撞伤的!
自己摔到不可能是粉碎性骨折
说粉碎性骨折 图片发出来看看
最好是尽早达成和解翻篇,别影响到吉林旅游形象
俺们东北都是活雷锋[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真要是老头撞的 游客会跑?没扶都能讹 真撞了 游客会不吭不响的跑了 想想都不可能
公开视频啊
好好好
南方系媒体和自媒体真是不要脸
让真相飞一会
既然报了案 就交给两地警方处理
那么你粉碎性骨折能走到那个地方去碰瓷么?还是大爷抱到那地方合谋的?
视频呢?
爬梨能撞到这个部位?再婑也得一米五以上吧?
根据模糊视频草率认定无责是大概率了,否则就算重庆方再较真,吉林方把清晰无误的视频扔重庆警方脸上,哪还有重庆方找证人的空间和必要?
重庆水军一箩筐
商家:钱少就花钱消灾,钱多等事故认定书,伤者先自费,有啥问题
重庆跑吉宁去干嘛呀?还不如去缅北
事情闹大了,事实真相叔叔一定能弄清楚,不只是医药费的问题,搞不好就涉刑事了,因小失大。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给送医院?
网上说的不能听一面之词,不明真相带节奏的太多了,往往真相大白后更让人恶心
原以为事不大,结果伤势严重,花费高,想推卸责任了,还来个恶人先告状,网上发不实信息,这事处理不好赔钱还得负其它法律责任,自己摔倒这么重的伤?人证物证发贴是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