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重庆到吉林去取证,吉林警方肯定参与了这份通报。 ②现场视频模糊,不确认撞到了人或没撞到。 ③入院记录,三处骨折,站着自己摔倒致伤的可能性不大。并且,可以证明当时有无外力致伤的痕迹,比如钢管撞击痕迹,会非常明显。 ④主治医生证言,可以辅助入院记录,证明重庆游客受伤时由于外力作用情况。 ⑤现场坐在爬犁上的两名外地游客的证言,可以证明爬犁的钢管撞到了重庆游客。 ⑥现场录制的视频,可以记录李大爷撞人后道歉,或者双方现场确认致伤责任的情况。 ⑦陪同送医的导游、游客,都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 以上这些重庆警方拿出来的证据,如果不够扎实,很容易露馅的。所有提供证言的人都可以提出质疑的。作为办案机关,在舆论高度关注,且吉林当地警方参与的情况下,不可能会犯低级错误。按照惯例,涉及吉林官方部门的事件,重庆也不可能单方面,不经吉林同意的情况下,发布通报。 所以说,这份通报,虽然落款是重庆,实际应该是吉林和重庆一起调查的结果。 所以,原本应该是重庆大妈去吉林旅游,不幸受伤,双方存在争议之下。大妈哑巴吃黄连,治疗20天后,返回重庆,准备自己认栽。 结果,当地文旅部门想要搞一波流量,宣传好人好事,没想到事情闹大了,把重庆拖下水了,逼得重庆不得不去了解情况。 最后,一问当事人,事情不是这样,只有到吉林调查一番,然后发通报澄清了!
尴尬了
随大流附和的尴尬了
还有些故意抹黑的,说什么重庆的证据不够充分,说什么重庆大妈为什么删除微信
这些还不都是你个人猜测的?
🈶那么多人在场,吉林警方居然不向第三人取证,仅仅以视频模糊不清为由作出官方通报,这算不算包庇?算不算渎职?
作者水军,全都是猜测。然后就能得出确定结论?哪份证据是你能看到的?
金区都是些老油条
🈶那么多人在现场,吉林警方居然不向第三人取证,仅仅以一个模糊不清的视频就作出官方认定,是不是太草率了?这恐怕有包庇、渎职的嫌疑吧?
最大的疑点,重庆公告,说调取了相关音视频,那女的老公说视频模糊不予承认。为何就是不能多说一句经查看视频确实模糊,不能有效分辨?还有现场视频,为什么不说视频大概内容?通篇看似有理有据,但是实质性证据没提,均采取第三方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口述为重点。正常人别人撞了你,骨折,住院,手术,花了37000,肇事者赔3500,23号拆线,24号回重庆,钱也不要了,权也不维了,1个月也没动静,合理吗?30000块以及自己受的委屈也不管了,这很合理
少去那嘎达
吉林成笑话林了,还有人逼逼个个屁呀,没长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