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一天,几个农村小孩在稻田与菜地交界的荒地玩耍时,发现土里露出的一只脚,大人报警后,民警挖出尸体,经辨认,死者是四十二三岁的菜贩张某。 法医判断张某死亡时间在凌晨1点到2点之间。案发现场虽在城郊结合部,但因埋尸地点偏僻等因素,初步判断作案者为本地人。张某生活规律,为人老实,与邻里关系较好,但与老婆关系不好,曾因钱争吵,老婆还一度离家。 民警在村里大量走访,排查了如张三因鱼塘缺氧取增氧泵及村里凶巴巴的亲戚等诸多线索,均被排除。对张某的死因进行财杀、情杀、仇杀分析后,也因各种原因可能性较小,案件侦查陷入困境。之后多次询问张某老婆,未得到有价值线索,对其与外地人交往及相好的调查也无果。几个月后,一名与死者有亲戚关系的女民警让在杭州当媒体的妹妹装作打工女工到死者姑妈家与张某老婆套话,张某老婆无意中说出的话引起民警注意并展开调查。经询问一位女邻居,得知死者曾对其动手动脚被张某老婆听见,民警叫来张某老婆的丈夫询问,其一开始不承认,后在政策攻心下承认杀人。 当晚1点20分,张某老婆的丈夫因弟弟敲门说鱼塘缺氧,取完增氧泵回家看到死者家灯亮着,想到死者平时对自己老婆的行为,心中冒火,拿榔头在死者家外将其击打致死。随后用死者的三轮车运尸到荒地,埋好后将三轮车扔到河里,4点半左右回家告知老婆,二人还一起到死者家毁灭证据。 除了罪犯及其老婆的口供外,民警在河里捞到作案凶器榔头,经检验,榔头垂直的头与死者头上的颅骨凹痕契合,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案件定性和定罪量刑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