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中期8月1日上午九点半,一位老太太在镇郊结合部河边割草时发现一具女尸,死者是镇上皮件制品厂32岁的女工潘小妹。现场勘查发现尸体俯卧河中,水草断落,内裤及裙子位置异常,初步判断可能是奸杀,且抛尸现场附近有拖拽痕迹,作案第一现场距此约十八九米。 调查走访得知,潘小妹7月29号和30号与老公因经济问题吵架,30号下班后未回家,且她曾多次乘坐一辆红色摩托车,骑车男子被认为可能是苏北或江北。苏北在31号上午服毒自杀,但经调查并非凶手,而是因修摩托车赔偿问题与老婆吵架自杀。随后警方锁定了本镇城郊结合部沈家村在镇上开修车铺的江北。 江北交代,他与潘小妹大半年前因修车认识并勾搭成奸,7月30号晚上两人在农村山地里发生争执,他掐死潘小妹后将其拖到河边抛尸。 后续处理中,苏北嫌疑解除但未再回镇上,警方对提供线索的女工奖励200元,其两个同伴各奖励100元,奖励未公开。因工作失误混淆苏北和江北致案件出现波折,相关人员受到批评和处分。 案件反思中,此次失误凸显了侦查工作中准确获取和核实线索、避免主观臆断的重要性;同时老民警因平时与群众关系好,在侦破中得到群众信任和帮助,表明建立良好群众基础至关重要;此外,当地存在的地域歧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方向,警示执法工作要避免主观因素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