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坑银行?湖北来凤县,男子4年前办理信用卡,透支额度14万元。又在明知自己没有

肆时说说 2025-01-14 13:10:14

还想坑银行?湖北来凤县,男子4年前办理信用卡,透支额度14万元。又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以消费的名义套现。并办理60期的分期,每月还款2333.33元。没想到,男子在还了22期后便不再还款。银行以短信、电话的形式进行催款无果后,银行选择报警。后男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邓某1975年出生,还是大学文化,在当地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

可惜好景不长,因为收入偏低再加上邓某日常开销较大,日子过得有些捉襟见肘。

2020年11月,邓某为了缓解手头上的压力,来到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4万元。

在办理信用卡之后,邓某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就以消费的名义套现,并与银行办理了分期还款业务。

还款协议约定,共60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2333.33元。

可是邓某根本就没有能力偿还,在2022年10月,也就是还款了第22期之后,邓某停止了还款。

事后,银行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款,可邓某始终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银行选择报警。

经公安机关核实,邓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81770.54元没有归还。事后公安机关将其移交至公诉机关提起上诉。

邓某主动交代其事实,且认罪认罚,不过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之前,没有对邓某的经济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自身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被侵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银行明知邓某可能没有偿还欠款的能力,却依旧为邓某办理了信用卡,为此也应该承担相信责任。另邓某在归案后认罪认罚,存在自首情节。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邓某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意见:

围绕其诉求,公诉机关出示了以下内容:公安机关案件登记表、信用卡交易流水记录、银行催收记录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而大量透支。且银行多次催收,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邓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院审理时查明,结合邓某的信用记录以及还款能力,以及邓某透支信用卡后的表现,邓某的行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综上法院判决,邓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另责令被告人邓某退赔银行人民币81770.54元。

聪明反被聪明误,想让银行吃亏,还不如踏踏实实的凭借劳动获取报酬。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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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5 04:01

    百万分之一的概率,牛逼。出来当天应该买彩票,估计最少能中二等奖

  • 2025-01-15 21:03

    你都算倒霉咯,被起诉了,我认识几个都上十万的卡数,就电话打给身边的人,都没被起诉

    菩提本来就是树 回复:
    什么倒霉,这就是催狗的ai文,有14万的信用额度也不是普通打工仔,怎么会是明知道没能力还,而且已经还了22期,根本不可能信用卡诈骗来起诉,只有资料造假或者一期都不还的才能以信用卡诈骗来起诉
  • 2025-01-15 20:46

    银行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