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一对夫妻在餐厅用餐,不慎遗失了一吊坠,价值1万多元。被服务员捡到后,询问客人,是谁遗失了吊坠?一女子谎称是她的,服务员信以为真,就将吊坠给了女子。夫妻俩回到家后,发现吊坠丢了,返回到餐厅寻找,得知被别人冒领了,果断报警。警察很快找到女子,女子大言不惭的说:我家有很多翡翠,我才看不上呢,给我同事了!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1月5日中午,王欢和丈夫准备去餐厅用餐,王欢想着好久没和丈夫出去吃饭了,难掩好心情,为此,还特意好好打扮了一番,画了精致的妆,穿上了漂亮的衣服。
临出门前,王欢对着镜子照了又照,发现脖子上缺点什么,就在首饰盒中拿出了最喜欢的那条项链,小心翼翼的戴在了脖子上。
这条项链是他们夫妻纪念日时,丈夫花了1万多元,送给她的礼物,王欢一直舍不得戴。
项链上的雕坠特别漂亮,是一块精美的翡翠,王欢满意的看了一眼镜子里的自己,然后,美美的和丈夫出门了。
夫妻俩用餐很愉快,酒足饭饱后,就离开了餐厅,夫妻双双把家还了,此时,王欢还未发现鼻子上的吊坠丢了。
当他们走后,服务员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在地上捡到了张欢的吊坠。
服务员见吊坠精美,一猜就价值不菲,赶紧询问客人是哪位客人丢的?
服务员没料到财帛动人心,未提防。
见一女子主动称是她丢的,就信以为真了,把吊坠赶紧给了女子,服务员还因自己拾金不昧做了好事而高兴来着。
然而,时空的另一端,当王欢夫妻回到家后,发现吊坠丢了,脑袋“嗡”的一下,赶紧和丈夫在家里四处寻找,找了半天,也没找到。
夫妻俩猜测可能是丢在了餐厅,于是,赶紧返回到餐厅寻找,服务员承认捡到了吊坠,但表示吊坠已经被其他人认领了。
王欢夫妻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居然有人敢冒领,赶紧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调取餐厅的监控,第二天就找到了冒领者张华。
张华见民警找上门来,丝毫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的,认为自己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只要将吊坠交给警方就没事了。
她还不以为然的说:我这不差这个,我们家有的是这个,比这大的翡翠有很多。
民警一听,当即就问:既然你家那么多,为什么不是你的,你还要拿回来?
张华脸不红不白的说:我当时喝多了,见服务员问是谁的,我就顺嘴说是自己的,就拿回来了,你也看到了,我家有很多,我才不要这个,给我同事了。
此时,张华还天真的以为自己只要归还吊坠就没事了,其实,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她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张华明知吊坠不是自己的,还谎称项链是自己的,冒领吊坠的行为构成诈骗。
《刑法》第192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华以为自己的行为既不是盗窃也不是抢劫,其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她谎称吊坠是自己的,骗了服务员,服务员信以为真就将吊坠给了她,其吊坠的价值在1万多元,其数额巨大,杨华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这件事中餐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服务员在捡到吊坠后,应归还给失主或交给警方,在之前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
服务员未经核实,就将吊坠给了张华,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民警找不到冒领者,餐厅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均为化名)
服务员核实?怎么核实?让服务员,让餐厅来核实,他们有核实的权利吗?
关键是鼻子上的项链,鼻子不是带鼻嵌吗?哈哈!
一会张欢,一会王欢,呵呵[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