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隐情?湖北,一男子意外去世后,其儿子想要继承遗产,万万没想到,男子的弟弟横加阻

盼柳说评你好 2025-01-13 23:11:44

有隐情?湖北,一男子意外去世后,其儿子想要继承遗产,万万没想到,男子的弟弟横加阻拦,要求侄儿去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不是亲生子,那就不能继承遗产,双方吵的不可开交,直接闹到了人民法院。 (来源:新派新闻) 据悉,事情发生在男子李某身上,他不慎意外身亡后,他的弟弟李平(化名)负责料理他的好事。 李某身前有个儿子小李,他原本想着等叔叔忙完,就会让他全额继承父亲的遗产,可不料当他理所当然的想要继承遗产时,却发生了意外… 原来李平不知什么原因,对小李和李某的关系产生了怀疑,他私自留下了哥哥的毛发,要求小李去和哥哥去做亲子鉴定,如果亲子鉴定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让他继承遗产,否则一切免谈。 也许在部分人看来,身正不怕影子斜,小李直接去做一个就可以了,但这里就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李平没有权利这么做,这是对小李的侮辱;而是谁能保证李平留的毛发就是其哥哥的呢? 总而言之,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小李拒不做亲子鉴定,他与叔叔之间闹的人尽皆知,甚至在法院打起了官司。 首先,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于李某意外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到本案中,小李作为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其叔叔李平虽然也有权利继承哥哥的遗产,但李平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小李存在的情况下,李平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而且需要注意,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小李只要与李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那就可以视为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而李平自始不属于利害关系人,他没有任何权利阻拦小李继承遗产,要求小李进行亲子鉴定。 其次,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李与父亲李某的亲子鉴定关系,属于小李的个人隐私问题,李平一个外人,没有权利知道,他执意要求小李进行鉴定,实则是刺探小李东的个人隐私问题,小李当然有权利拒绝。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李平败诉。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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