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回自己的钱构成诈骗罪?浙江海盐,一年轻女子被骗3.5万元后,为了将钱骗回来,将自己打造成“白富美”的人设,告知骗子自己还有上百万元需要投资,只是想找个靠谱的平台,骗子为了放长线钓大鱼,直接将3.5万元转了回来…
(来源:海报新闻)
李婷(化名)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上班这么多年,她也积攒了一部分闲钱,看到钱存在银行利息没多少,股市却炒的火热,她第一次有了炒股的冲动。
她自己不会炒股,只能找到一个师傅带着学习,看着群里的人纷纷对一个师傅赞赏有加,李婷忍不住心动起来,她自己对方的循循善诱之下,将钱全部转了过去。
后来想想,恐怕群里的人都是托,只有她一个人就是真实的,总而言之就是,当她意识到无法提现时,对方已经开始套路她继续加大投资。
李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但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确定多数诈骗分子都是使用假的IP, 甚至有的都在境外,所以破案需要时间,只能让李婷先稳住对方。
李婷也不傻,她知道靠不了别人就知道靠自己,一个大胆的想法从她心底油然升起,她不再执着于钱能够提现,而是与骗子若无其事的聊天起来。
聊天的过程中,李婷将自己塑造为了白富美,父亲则是上市公司的老板,她有上百万元需要投资,只是找不到合适的平台,很多都是充进去就无法提现,她现在也很迷茫。
为了验证自己所言非虚,李婷还向骗子发送了一些高大上的照片,同时通过发朋友圈的方式塑造形象,那一瞬间,李婷都觉得自己是个白富美。
眼看时机成熟,李婷又开始欲擒故纵起来,她先是表示3.5万元无所谓,就让平台放着以后赚了再提现,而后又称要将上百万元投资到另外一个平台,毕竟这个平台不稳定,比如这次系统故障就提现不了。
骗子见状,担心到手的鱼跑了,直接表示这个平台没有任何问题,故障已经全部解决,随后便将钱全部转到了李婷卡里。就这样,李婷成功将钱骗了回来。
那么李婷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首先,李婷虚构白富美的人社,继而使骗子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也就是人们所认为的生活中的欺骗行为。
但是,虽然李婷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但却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罪必须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何为非法占有目的,那就是将他人财物通过非法手段,转账为自己所有的想法。
这里需要注意,他人财物既包括他人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且我国法律从不提倡黑吃黑的行为,比如之前两个年轻小伙,去诈骗骗子的钱,这就构成诈骗罪。
本案而言,李婷只是拿回自己的钱财,并非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这一点警方也予以肯定,但警方同时称,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并不提倡。
其次,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本案中,虽然犯罪分子最终没有获得钱财,但其行为从控制钱财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构成犯罪既遂,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形态不可逆,所以事后的行为,不能再度评价为未遂行为,仍然属于犯罪既遂。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这个是诈骗的钱,必须要冻结,因为她的三万五已经不在了,这个是骗别人的三万五脏款,跨过省就可以捕捞了~[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