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浙江嘉兴,小货车突然变道导致后方SUV急刹车后,SUV立即加速追上前并与小货车发生严重碰撞。事发后交警在现场拉起蓝布。网友认为,小货车前方龟速行驶的红色车辆才是最可恶的!
(来源:帮女郎在上海、大风新闻)
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在2025年1月6日11时57分。
当时小货车是在最左车道行驶,因前方有一辆红色机动车车速太慢,小货车在没有与后方SUV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突然转入中间车道,并导致SUV急刹车后果。
小货车超了红色机动车后,又在前方处,驶回最左侧机动车道上并继续向前行驶。
虽然SUV没有发生追尾事故,但司机一气之下,竟然加速追上小货车,并在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从中间车道驶入最左侧车道,并与小货车发生激烈碰撞。
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交警到场处置后,用布挡着地面,地面隐约能看到蓝布盖着的伤者。在小货车停止的位置,该车左侧及尾部已被撞至散架,右侧车门已掉落。
目前,公安机关尚未通报此事。但网友们认为“用布盖住、现场拉起布条”,大家都懂!这事大了,SUV车这次摊上事了!
也有网友认为,小货车前方龟速行驶的红色车辆,才是最可恶的!
但笔者认为,无论是红色机动车,还是小货车,都不是SUV司机故意报复的理由。
1、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遇到一些不守规矩的司机,但是,对于违法驾驶的机动车,正确处理方式是报警处理。
就本案而言,SUV司机及时报警处理此事。小货车突然变道,会受到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同时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SUV司机能够理智处理此事,即报警处理的话,小货车会被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处扣驾驶分的行政处罚。
2、通过现场视频,我们可以确认SUV司机主观上是故意的,因此,可以排除是普通交通𦘦事。即司机的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群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后果很严重!
刑法第115条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出于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危害到不特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且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上述“严重后果”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不特定人员受到重伤以上的后果;二是不特定人员受到50万以上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受到重伤以上后果,SUV司机就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家还记得2022年北京顺义区,一司机被超车后因不服气,两车追逐导致一死三伤后果的案例么,当时司机就是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的。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也就是说,SUV司机故意造成的两车碰撞,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SUV司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是司机冲动的代价!
4、最后,希望大家日常生活中无论遇到任何事情,即便是自己占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处理,切勿冲动、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