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楼上邻居,每到凌晨,又跑又跳,楼板不断咚咚咚响,还夹杂着音乐声响,男子找楼上理论,多次沟通都没效果,噪音持续5年之久,男子忍无可忍,抓起一把铁锤,蹲在楼梯间等候,黑暗中上来一位中年女子,男子一锤砸去,女子母亲呼救,也被他砸倒,谁知他清醒之后,竟然敲错了人!
张文(化名)累了一天,到了晚上,他早早躺下,眼皮打架,却睡不着。
张文不知不觉,迷迷糊糊,到了凌晨1点,他又听见了咚咚咚的声音。
张文脑子嗡嗡,5年以来,他被噪音折磨,休息不好,导致他每天都很难受。
张文辉住在403室,楼上503住着一个中年妇女,张文已经找过她多次,要她稍微轻一点,不要在楼上发出这样的响声。
可是这位妇女,不但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认为张文没事找事。
她说自己家本来就走路很轻,难道张文还想限制她家的行动?
中年妇女狠狠的瞪他,咣当一声把门关上,张文气的心跳加速,回到家里闷闷不乐。
爷爷也被惊醒,要他忍上一忍,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劝他要放宽心怀,不要再和楼上计较。
可是每天半夜,楼上的噪音依旧,张文捂住耳朵,几乎就要崩溃。
张文睡眠质量急速下降,他天天都顶着一对黑眼圈上班。
他每天昏昏沉沉,注意力严重不能集中,他在工作中频繁出错,他逐渐变得脾气暴躁。
此时此刻,咚咚咚的声音,又一次把张文从梦境拉回现实。
他拉开门冲了出去,开始疯狂的去敲503的门。
中年妇女探出头来,问他啥事,得知他还是为噪音而来,又一次把他怼了一顿,说他这样是胡乱找事。
张文回到家里,一夜无眠,心里的气越来越浓。
到了第二天晚上,楼上准点开始发出动静,张文竖起了耳朵,发现这一次楼上的动静变了,不再是屋里头跑跳,而是改在楼梯间上下折腾。
他的忍耐已经临界,他在屋里找了一把铁锤,他打开大门,往楼梯口一蹲,今晚他下定决心,必须给楼上点颜色看看。
很快,一个中年妇女噔噔噔朝5楼上去,张文一锤砸了过去。
那女子被砸到了后脑勺,她大叫一声,抱住头蹲到了地上。
张文脑子里浮现出她怼自己的场景,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连续几锤又砸了下去。
女子的母亲听见动静,看见女儿被人击打顿时大声呼救。
张文已经疯了,又拿铁锤砸向女子的母亲,母亲瞬间头破血流。
张文看着地上的二人,又瞅了瞅503大门,他突然一个寒颤发现,503大门紧闭,倒在地上的是504家的邻居。
张文辉这才意识到,自己打错了人!
张文辉两腿发软,他浑身虚脱,出了一身的冷汗。
他冷静下来之后,自己跑去自首。
他误伤了504的邻居,女子已经死亡,她的母亲重伤2级。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认定的那?
1、张文误将504邻居,当做503邻居,对母子俩造成一死一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文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使用铁锤对504室女子及她母亲进行伤害,导致女子不幸离世,老母亲重伤2级。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情节严重,具体刑罚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2、张文楼上503邻居,不断发出噪音,导致张文忍无可忍。
《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03住户在凌晨时分制造噪声,跑跳、放音乐等,构成了对楼下张文正常生活的干扰。
张文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对楼上503室进行惩处。
若楼上住户在受到警告后仍未改正,将面临200~500元的罚款。
3、张文冲动之下,打错了人,立刻跑去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文在凌晨时分,蹲在楼梯间,光线不好,天黑模糊。
他没有看清人,挥舞铁锤,将504室的女子砸死,母亲砸伤。
他冷静下来,感到自己闯了大祸,后悔莫及,前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他的行为构成了自首,在量刑时将对他有利。
但自首并不能抵消他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见不讲理的邻居,千万不可冲动之下,做出错事,搭上自己的一生,何况,这个案件,还伤到了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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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