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到孝感建立养殖基地,专注鹅的研究培养,算是重金投资了,结果村民烧秸秆,一把火将她烧回到解放前,棚子、鹅和设备全部没了。事发后,女子发布视频称,一共损失了40几万,村民不做证,警察也没有证据可查,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来源:闪电新闻) 胡女士不是孝感人,她是从外省到湖北孝感创业的人员,在当地人生地不熟。 几年前,胡女士和朋友的一次交谈,了解到孝感地区的养鹅历史,且当地政府对养殖业扶持力度较大,心动了,决定在这片土地上开启她的养鹅事业。 初到孝感,胡女士和当地村民交流时,常常因为听不懂方言而闹出笑话,后来渐渐克服了这个问题,一步一步站稳脚跟。 胡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朝夕之间,她辛苦建设的养鹅基地,连带着5000只鹅苗全都变成“烤鹅”了。
同时,还有2万斤饲料以及加工设备,三四万左右的药(疫苗),一并化成了灰烬。 胡女士算了一个粗略的账,这把火导致她损失了40多万, 事情的起因,是当时有村民在路边焚烧秸秆,结果不知道怎么的,把她家的鹅棚烧了起来,等到胡女士发现,已经来不及灭火了。 最后,胡女士眼睁睁地看着她的养鹅基地,以及5000只鹅苗,在大火中变成了灰烬。 事发后,胡女士出面介绍说,当地有村民看见谁在烧秸秆,但是不会做证,这种事情会得罪人,而警察出面,又说没有证据不行,没有办法查。 一时间,胡女士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1、本案是民间纠纷,不是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胡女士自己提供关键证据,然后找烧秸秆的村民赔偿。 刑法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什么是严重后果?
司法解释将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这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家庭房屋损毁,只给胡女士造成了40多万的损失,也就是说,没有达到应该以失火罪立案追究的金额。
故,烧秸秆的村民不构成失火罪。 2、村民不是故意将胡女士的养鹅基地烧毁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村民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是看村民是否存在烧毁胡女士养鹅基地的故意,而是看村民在此事中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在道路上开车,因疏忽大意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撞到行人,即使不是故意,但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意思是,要满足这四个要件,侵权人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结果缺乏合理预见或者采取合理措施的主观过失。 本案中的村民,在养鹅基地旁烧秸秆,主观上存在缺乏合理预见或者采取合理防范措施,存在过错,需要承担引起火灾的侵权责任。 可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胡女士作为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找村民索赔的前提,是胡女士需要提供是谁在养鹅基地附近烧秸秆的证据,完成其举证责任。 大家有没有办法,找出烧秸秆的村民?
报案之后是警察的事了,有证据我还找警察干嘛,直接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