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太多!山东,一男子多金,娶了比自己小20岁的女大学生,可是好景不长,刚过5年,男子就确诊肝癌晚期,他立下遗嘱,把名下3套房子,1套给现任妻子,1套给前妻生的儿子,1套给现任生的小儿子,现金存款,股票理财全都留给现任妻子,但是有个前提,女大学生至死不得改嫁,否则不能继承遗产,谁知男子死后,女大学生把继子告到法庭,说不让她改嫁,这一点无效,其他都该按遗嘱来办,她要继承全部遗产,继子大怒,净想好事,法院的判决亮了!
赵天亮拿着诊断书,他眼前一黑,万念俱灰。
诊断书上显示,他的病是肝癌晚期,赵天亮受不了打击,他还年轻,怎么可能就得了绝症!
可是他没有办法,只有四处求医,配合医院的治疗,可是尽管如此,依旧挡不住身体慢慢的垮掉。
到了最后,赵天亮开始面对现实,他要安排后事,对自己的遗产做个分配。
赵天亮回想起自己的一生,他有过两段婚姻,原配段英,陪他白手起家,和他吃尽苦头,饱尝了生活的辛酸苦辣。
段英给他生下儿子赵文,俩人一边奋斗,一边陪儿子长大。
慢慢的他们的生意开始扩大,没过多久就实现了财务自由,可是这个时候,他和段英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俩人意见不和,经常吵吵闹闹。
段英强势,在家里说话毫不示弱,生意场上更是巾帼英雄。
俩人争执时各自为营,毫不相让,到了最后,感情被消磨殆尽。
于是二人将财产分割,和平分手,各自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赵天亮自打离婚后就像开了挂,他的生意越做越大,金钱像流水一样流向腰包,赵天亮发下誓言,一定要娶个年轻漂亮的姑娘。
一个偶然的机会,赵天亮认识了周娜,周娜是个女大学生,她年轻靓丽,身材又好,青春的气息在身上围绕。
赵天亮眼前一亮,顿时被周娜吸引,瞬间沦陷,不能自拔。
他买花送包,奢侈品往上一个劲的送给周娜,周娜刚一开始根本就看不上他。
赵天亮已是中年,比周娜大20岁,周娜只觉得他油腻,根本就不正眼瞧他。
可是她经不起这破天的富贵,赵天亮对她出手阔绰,真心实意,恨不得把心掏出来给她。
周娜转念一想,虽然他和自己年龄差距大,但是他温柔体贴,一片真心,不像其他男子,只想不花钱占便宜。
于是她答应和赵天亮交往,不久之后,俩人领证结婚。
婚礼办的十分排场,他给周丽穿上最昂贵的婚纱,老夫少妻各得所愿,都在期望幸福生活。
不久之后,周娜怀孕,生下儿子赵宝,赵天亮老来得子,爱不释手,只夸周娜是个功臣,又给他赵家开枝散叶,添了后人。
谁知幸福的日子才过5年,赵天亮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竟然确诊了肝癌晚期,这就是开头那一幕,赵天亮命不久矣。
他拿来纸笔,立下遗嘱,他有三套房子,一套留给周娜,一套给大儿子赵文,一套给小儿子赵宝。
他把自己的现金存款,还有各种理财股票,全部留给娇妻周娜。
可是他又一想,周娜如此年轻,自己死后,她肯定还会再嫁。
赵天亮心头一紧,忍不住落下泪来,他设置了一个前提,周娜至死不嫁,才能继承他的遗产。
写完了遗嘱,他溘然长辞,周娜抱着儿子,天都塌了。
遗嘱公布,周娜一惊一乍,她和儿子赵宝一人一套房子,住的地方没有问题。
可是那一个前提,就是无理要求,周娜心想,死都死了,还要把自己管住,她还年轻,大把的年华,才不愿意就这么守寡。
于是她告上法院,说遗嘱里让她至死不得改嫁这一条无效,其他都有效,她要继承赵天亮全部财产。
继子赵文绝不相让,这个继母太过贪婪,还想要钱,还要改嫁!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周娜认为,赵天亮遗嘱里要自己至死不得改嫁,违反法律规定,这一点无效,其他有效,应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娜认为,遗嘱中“至死不得改嫁”的条款限制了她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该部分无效
2、继子赵文认为,父亲赵天亮立下的遗嘱,关于周娜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因为限制周娜婚姻自由,那么,这部分遗嘱无效,应按法定遗嘱分配。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赵文认为,遗嘱限制周娜婚姻自由,违反公序良俗,导致这一部分遗嘱无效。
因此,他主张这部分遗产继承既然失效,就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法院认为,赵天亮设置门槛,不允许周娜再嫁,违背公序良俗,这部分遗嘱无效,应按法定遗嘱执行这部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那么,这部分遗产应该由周娜,赵文,赵宝三人共同继承。
但法院考虑到周娜对赵天亮陪伴照料的更多,因此,法院判决,周娜继承这部分遗产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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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 九派新闻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