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某简直是心狠手毒,令人切齿! 年仅37岁的女法官王佳佳,仅仅因为严格依法对他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就惨遭他的毒手而遇害。 庭审现场披露的细节实在是惨不忍睹,他对着王佳佳连续猛刺20多刀,还割颈部、刺大腿动脉。 虽然并不知晓整个行凶过程中女法官是如何反应的,但也能想象得到,从挨第一刀时的激烈反抗到最后一刀时毫无反应,党某是多么的残忍啊! 这种极端的行径绝对不可饶恕,支持判处极刑! 在央媒公布的党某车辆事故赔偿案细节里,虽然没有明显的不当之处,但我个人认为还是稍有瑕疵的,不过这绝不是党某施暴的理由。 其一,即便证据是虚假的,也不能否定事实的存在,只是存在量的多少问题; 其二,虽然存在挂床情况,但酌定天数是值得探讨的。如果在住院期间,事故的全责方没有主动前去探望并加以关怀,那么这种挂床情况是应该得到理解或者认可的。否则,如果多次探望还赖在医院挂床,这样酌定天数就比较合理了。 其三,王法官比较反感提供伪证欺骗法庭的行为,却忽略了被告当事人是否对原告存在二次伤害。 因为,这种小事故就怕把当事人“晾起来”,既不主动垫付住院费,也不给予关怀,从而致使原告耗费更多精力四处奔走索赔,进而增加误工损失。 其四,党某不是那种主动制造机会讹人的人,但是他非常偏激。最初索要的5000元,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实际上对三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 但是到了诉讼环节,应该酌情考虑原告从发生事故到诉讼环节这一时间段的精神损失或者误工损失,一味地否定事实的存在,很难不让人质疑存在偏袒一方的情况。 非法律人,个人观点!
为什么还有自媒体在带节奏?可惜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什么叫“严格依法”?1,一个是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明,一个是没有行医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住院证明,究竟采信哪个才是合法的?2,法官对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明有疑问时,合法的途径是找医生沟通还是自己主观判断就行?
太平洋都洗不干净的。
又开始洗?
这小编更毒,
支持党老汉上诉,杀人也是有原因的罪不至死。
到底有无战略合作?小编
不知道说什么好,本来都忘了,这个小编又炒起来,
5000元就可以把办事情办好,结果两条人命搭进了,所有人都应该深思。
撞你试试?撞伤过有后遗症的。雨天会痛
煤蛋儿[笑着哭]
这个小编想下去和佳佳为伴
1万8多吗
这小篇说不定是法官的亲戚呢!要是把你爸妈撞了骨折住28 天医院,也给你9000块赔偿看你愿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