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在镇政府工作的男子到药店买店时,4次伸手猥亵年轻女店员。两天后,女店员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03 14:40:12

湖北恩施,在镇政府工作的男子到药店买店时,4次伸手猥亵年轻女店员。两天后,女店员因与男朋友吵架,顺口说起此事。在男朋友的要求下,女店员报警。男子赔偿13888元获得谅解后,还是被处5日拘留。事后男子先以妻子怀孕、亲属重病为由申请暂缓执行。后又告上法庭,并让女店员主动申请出庭为其作证称“二人是朋友关系,是开玩笑”。但法院这样判!

(来源:湖北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胡某出生于2001年,系某药店店员。

郑某出生于1980年,是当地镇政府的党委委员、武装部⻓。

2023年7月24日16时,郑某因打篮球扭伤脚部,到胡某工作的药店买药时,趁胡某不注意,从身后伸手摸了胡某的臀部。

当时胡某以为对方是不小心的,所以没太在意。可郑某在选完药品回到柜台处结账时,又趁胡某不备,先后三次伸手分别摸了胡某的脸部、头部、脸部。

郑某上述三次触摸行为,胡某均有躲闪。但胡某当时因害怕,就没敢打电话报警。

7月26日,胡某与其男朋友田某吵架时,将该情况顺口说出,胡某的男朋友及男朋友的哥哥要求胡某立即报警处理此事。

因仅事隔两天,且药店内有监控视频,公安机关很快就确认了郑某的违法事实。

在调查过程中,郑某飞主动找到胡某向其赔礼道歉,并向胡某支付了精神赔偿及误工等费用13888元。

7月28日,胡某给郑某出具了谅解书。

郑某本以为自己赔了钱并获得了谅解,这事就算翻篇了。可公安机关还是以猥亵他人为由,对郑某处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郑某是公职人员,其被行政处罚的后果,意味着什么,其非常清楚。所以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后,其先后以妻子怀孕、近亲属重病为由,两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且获得支持。

与此同时,郑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无果后,又告上法庭。

有意思的是,郑某告上法庭后,胡某主动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申请书,并以案件涉及其个人隐私为由,要求参加本案的诉讼。

故某参加诉讼时,陈述称:

其与郑某飞之间的行为属于熟人之间“开玩笑”的打闹行为,其并未认为是被猥亵,是因与男友吵架后,在男友及男友的哥哥要求下被迫报警的,不是其真实意思。

胡某在庭审中否认其被郑某摸屁股的行为。店内的监控视频中也只是显示了郑某三次伸手摸了其脸部、头部、脸部的行为。

且案发后郑某主动向其赔礼道歉,取得其谅解,其给郑某飞出具了谅解书,郑某在取得其谅解后,主动向其支付了精神赔偿及误工等费用13888元,故可不予处罚。

一审认为:

第一,郑某在公共场所多次碰触胡某身体,属猥亵他人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虽然胡某在事发后未及时报警,但在其男朋友知晓后报警,也充分说明胡某报警时已经认识到郑某的行为不当;郑某以胡某认为其行为不过分,也不构成猥亵,且得到胡某的谅解,故其不应当受到处罚的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第二,郑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基层领导干部,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胡某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也只是郑某在案发后的一种悔过表现,并不能成为对郑某免予处罚的理由,且郑某及胡某在庭审中否认部分事实,没有确凿的证据印证,故公安机关对郑某减轻处罚量罚适当。

即郑某获得谅解只能减轻并不能免予处罚。据此,一审驳回郑某的诉求。

郑某上诉称:

其与胡某是朋友关系,聚会时,经常存在互动和嬉闹,纯属开玩笑性质。胡某也当庭陈述,事发后原本没有打算报警。平时和其经常开玩笑,只是在跟男朋友吵架后,其男朋友要求报警,胡某怕男朋友误会才报了警。因此,报警并非胡某的本意。

公安机关答辩称:

经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违法,郑某辩称其与胡某是嬉戏与本案客观事实不符,郑某通过赔偿胡某的方式,才出现胡某在一审出庭时的陈述与原报警时的陈述不一致、与店内的监控视频呈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胡某改变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支撑,且与本案其他证据相矛盾。

二审认为:

首先,胡某在二审调查时陈述,除了在药店接触外,在药房外见到会打招呼,没有聚会过。即郑某与胡某并非是朋友关系。

其次,郑某在未经胡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药店内,摸其臀部、脸部、头部、脸部,有郑某的陈述和申辩,胡某的陈述,证人田某,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郑某的行为明显超过社交活动中正常肢体接触的限度,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

最后,虽然郑某事后获得谅解,但不能否认其实施过违法行为。而且,郑某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的,本应当对其处10-15日拘留。

因此,公安机关鉴于郑某获得谅解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5日拘留,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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