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在父亲去世后收拾遗物时,竟发现父亲银行卡上的124万元存款全部被转给了保姆,就连房子也未能幸免。事后,女子找到保姆要求返还父亲的遗产,谁料保姆却拿出来两份证据,言辞凿凿,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宝鸡政法) 78 岁的王先生曾是一所著名大学的退休教师。 在爱人去世后不久后,王先生突发脑梗,生活难以自理。 王先生唯一的女儿王女士对此心急如焚,遂通过中介找来了住家保姆刘某照顾父亲。 最开始,王女士放心不下,差不多两天就会去父亲家一趟,看看刘某照顾得怎么样。 看着父亲的生活被打理的井井有条,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王女士心里很是欣慰,当场就承诺年底给发奖金。 就这样,刘某精心照顾了王先生六年。然而,王先生去世后,麻烦事却来了。 王女士在办完丧礼后惊讶地发现,父亲银行卡上的 124 万竟然不见了踪影。 她赶紧拿着相关证明去银行查流水,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原来父亲在去世前很久就把这 124 万转给了保姆刘某。 还没等王女士去找刘某问个究竟,刘女士却拿着一份遗嘱主动找上了门。 刘女士说道:“妹子,你看,这是王先生前立的遗嘱,他把房子赠给我了。” 王女士一听,火冒三丈:“不可能!我要看看遗嘱。” 看过遗嘱后,王女士发现这份遗嘱问题重重。 虽然遗嘱载明,王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委托律师代写遗嘱将房产赠予刘某。 但所谓的遗嘱上面,破绽重重,没有见证人也没有王先生本人签字,甚至连立遗嘱的日期也没有。 王女士据此认定这份遗嘱系刘某个人伪造,应属无效。 接着,王女士要求刘某把 124 万还回来。 没曾想,刘某竟不慌不忙地拿出一张王先生亲笔写的说明书,表示这是王先生自愿给自己的。 上面记载内容大致为,王先生为感谢刘某某的悉心照料,遂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 124 万元存款全部赠与给刘某,任何人不得有异议,还附上了双方的银行卡卡号。 双方僵持不下,王女士毅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刘某返还 124 万本息,并认定遗嘱无效。 显然,对于本案而言,虽然保姆悉心照料能够让老人感受温暖,老人给予回报也无可厚非,但将自己的百万存款及房产一并作为谢礼,相信大多数人绝对难以置信。 而本案中,刘某拿出证据,言辞凿凿,王女士则明显处于不利的一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其理应提供证据加以反驳刘某的主张,否则将药店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1、对于刘某所提供的遗嘱,王女士拿出其其父亲在立下遗嘱后所领取老年生活补贴签名,拟证明父亲在立遗嘱当时,可以有用自己的手进行书写。 在此情况下,父亲找律师代笔,实在存疑,遗嘱则大概率是伪造的。 2、对于刘某提供王先生赠与其百万存款的证明,王女士则未能提供证据加以反驳! 法院怎么认定呢?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本案中的实际情况,保姆刘某拿出的遗嘱没有见证人和老人本人签名、没有代写律师个人身份信息,更没有落款年月日等。 可谓存在严重的瑕疵,故院方依法认定该遗嘱无效。 那么这样一来,对于涉案房产,则只能法定继承进行处理,而王女士系王先生身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至于涉案的赠与证明书。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院方认定王女士提供的“证明书”真实、合法且有效,足以证明王先生自愿赠与王女士124万元的事实。 王女士又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加以驳斥。 最终,院方认定王先生系自愿赠与,遂驳回了王女士的此项诉求。 总的来说,王女士最终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至于父亲身后的存款,刘某持有合法有效,王女士没有证据,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律师推荐】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漫画生活常见普法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