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家卫国,敢破坏军婚,必须严惩不贷!”江西赣州,一48岁男子趁着现役军人服役不在家,竟与其妻子同居并产下一子,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光明网) 2023 年 11 月,于都警方的报警电话急促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愤怒的声音,一名正在服役的军人张先生报案称,自己在保家卫国期间,竟发生了让他痛心疾首的事情。 原来,有个叫方大伟的男子,48 岁,趁着自己服役期间,竟勾引他的妻子李某,两人不仅在一起同居还共同生下了一个孩子。 警方高度重视这一举报,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2024 年 1 月,警方决定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大伟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方大伟来到警局后,神色慌张却又故作镇定,企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但经验丰富的民警们岂会被轻易蒙蔽?他们敏锐地察觉到方大伟的异常。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不容置疑。原来,方大伟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竟然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与李某保持同居关系,并且还生育了一个小孩。 这一惊人的发现让办案民警们震惊不已。 而后,方大伟被逮捕归案,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毫无疑问,方大伟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根据《刑法》第259条之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 本案中,方大伟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主观上具有故意。 在客观上,方大伟实施了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行为。方大伟与李某的同居行为是一种持续的、稳定的关系,并非偶然的接触。 综上,方大伟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应当被予以刑事处罚。 2、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么李某在本案中又是否构成犯罪呢?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的是,《刑法》中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犯罪主体是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第三者,并不包括现役军人的配偶。 因此,李某虽有过错,但从刑法层面来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具有忠实义务。 李某作为现役军人配偶,其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军人家庭的稳定,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定方大伟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 方大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李某在事情被曝光出来后,就算想要离婚逃离,还需要征得张先生的同意。其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军婚,是一份特殊的婚姻,承载着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凝聚着军人的奉献与担当。 保护军婚,是对军人奉献的尊重。保护军婚,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破坏军婚,是一种极其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它不仅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还伤害了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 在任何时候,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都要予以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在保卫国家的同时,也能拥有一个稳定、幸福的家庭。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