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领着75人做工程,活干完了却没拿到钱,他看这些农民工都得养家糊口,就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1 09:26:00

山东,一男子领着75人做工程,活干完了却没拿到钱,他看这些农民工都得养家糊口,就自掏腰包一分不差的把钱给他们结清了,然后,他聘请律师,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讨薪,没想到,律师却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4年,而男子被判缓刑。这不是好人没好报吗?他彻底傻眼了!

(来源:新京报)

孔长春在他老家,是个很有本事的人。

这些年,他带着镇上的青壮年外出做工,每个人都挣到了钱,并一分不差的拿回家,改善了家里的生活。

孔长春又接到了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分包,他一呼百应,带着75名同乡,浩浩荡荡到了工地,

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们顶着烈日,冒着寒风,终于将工程圆满完成。

可当孔长春去跟上游承包商结算工资时,有一大笔工钱没给他结。

孔长春三番五次去要工钱,却一分都没拿到,他的心情越来越沉重,看着75个农民工眼巴巴等着结工资往家里打钱,他心急如焚。

那晚,孔长春坐在工地旁的简易帐篷里,一口一口地抽着旱烟,一脸愁容。

他孔长春领着兄弟们出来干工程挣钱,这还是第一次,没让他们按时拿到钱,他心里愧得慌,他们那么信任自己,自己却让他们出了力却没拿到钱。

他们哪个人不是肩负着养家糊口的担子?自己失信于人,以后谁还跟着自己出来干活?

“不能让他们白忙活一场!”孔长春下定决心。他拿出自己的积蓄,又东拼西凑了一些钱,终于凑足了75名农民工的工资。

当他钱发到每个人手里时,大家的眼睛都湿润了,知道工钱是孔长春垫付的,心里对他又敬重了一分。

“老孔,这钱如果真要不回来,风险不都背你身上了吗?”有人劝他。

孔长春憨笑:“你们跟我出来,我就得对你们负责,没事,我请律师打官司,这笔钱打不了了水漂。”

于是,孔长春请了高律师,起诉到法院讨薪。

高律师决定接下这个案子,她也是个很有正义感的人,她跟孔长春承诺,会尽她所能讨回这笔钱。

于是,两人开始着手准备起诉材料。为了增加胜诉的把握,高律师建议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起诉工程总承包欠薪。

孔长春虽然不懂法律,但他觉得高律师说得有道理,便同意了。

但事情并没有他们想象中那么顺利。在法庭上,对方律师提出了质疑,认为这起诉讼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

因为按照常理,如果农民工真的被欠薪,他们应该会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权,而不是等到孔长春一个人来出头。

孔长春既然用自己的钱,垫付了75人的工资,他就应该以自己的名义讨薪。

这个质疑像一颗重磅炸弹,炸得孔长春和高律师措手不及。

他们努力辩解,却没得到法庭的支持,最终,高律师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4年,而孔长春也因为参与虚假诉讼被判缓刑。

听到判决的那一刻,孔长春如遭雷击。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更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他觉得自己是在为正义而战,为什么却落得如此下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果诉讼材料中存在虚构或捏造的事实,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孔长春虽然出于善意,但他聘请的高律师,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实际工资已由孔长春垫付。

但农民工确实未从承包商处拿到工资,孔长春的行为属于垫付,关键在于诉讼材料是否如实反映了这一情况。如果材料真实,则不构成虚假诉讼。

2.、法院的判决公正吗?

通常情况下,司法解释会明确何种情形构成“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例如,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文书等。

如果孔长春和高律师的诉讼行为,导致法院基于虚假材料采取了上述司法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实质性妨害,或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则可能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3、孔长春到底冤不冤?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如果高律师明知诉讼材料存在虚假内容,仍与孔长春共同实施诉讼行为,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高律师被判刑4年,表明法庭认为他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并因此承担了刑事责任。

孔长春出于善意垫付工资,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欠款。

如果他在诉讼过程中没提供虚假材料,而是如实反映了农民工被欠薪的情况,则他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

然而,由于他参与了以75名农民工名义提起的诉讼,尽管出于善意,且诉讼结果受到虚假诉讼罪的质疑,因此他也被判缓刑。

这可能是因为法庭认为,他在某种程度上对虚假诉讼的发生负有责任,或者他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司法秩序的妨害。

作为专业法律人士,高律师应该清楚知道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如果她明知诉讼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可能引发虚假诉讼的嫌疑,仍决定提起诉讼,则她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2641
评论列表
  • 2024-12-21 12:51

    这大法官可以对比南京大法官,一个改变了民风一个改变了认知

    论语 回复:
    法官没有错
  • 2024-12-21 15:00

    告诉我们 好事不能干

  • 2024-12-21 14:48

    判的没毛病,这人其实是个包工头,他粉饰一下你们就不知道北了?你包工头作为中介,工资就是你发,工程款下不来是你的事,跟民工无关,你打官司用民工的名义就是虚假的,临时工都是中介垫付工资的,你就是赚这个差价的,你不垫付谁垫,搞的好像没有你,民工就没工资了一样,民工干了活就要拿到钱,你是赚差价的,这个钱也必须发到你手上,再扣掉差价转发给工人,简单说如果不是你垫付工资,你就赚不到差价,你垫付是你要赚钱的必须程序,你拿不到工程款这叫坏账,做这一行的哪个没有坏账,你可以正大光明的打官司要钱,你用民工的名义想博同情,耍小聪明耍错地方了,法庭是最忌讳耍小聪明

  • 2024-12-21 11:02

    但欠薪是事实,欠薪拿到手了没有?

    论语 回复:
    没欠薪,欠的是工程款。
  • 2024-12-21 16:48

    工人拿的钱是工头借给工人的

  • 2024-12-21 12:23

    哎一言难尽,不干了

  • 2024-12-21 15:23

    如果该法官能拿到钱,我还是认为他很伟大。

  • 2024-12-21 17:36

    法就是这样。当律师的友友曾给我解释:茶碗是茶碗,杯子是杯子茶碗欠你钱,就不能让杯孑顶账,否则你就有罪。所以当法不够用时就立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