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爷和一大妈再婚37年,2022年大爷去世后,继子却拿出一份代书遗嘱,说父亲把房子留给了自己。大妈气愤难平,称这是自己和丈夫婚后购买的房子,里面本就有自己一半,大妈随后将继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李大爷是一位退休多年的老干部,生前与孙阿姨是二婚夫妻,两人婚后并未生育子女,李大爷与前妻育有一子李明。
李大爷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三居室房产,这套房子如今市值已超过300万元,正是这套房产,成为了孙阿姨和李明之间争议的焦点。
孙阿姨认为,这套房子是她与李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主张自己对房子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另外一半作为遗产由她与李明共同继承,但李明却拿出了一份遗嘱,声称李大爷生前立下遗嘱,将整套房子都留给了自己。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被迫进入了正式审理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仔细审查了李明提供的遗嘱,这份遗嘱是用钢笔书写在一张普通的A4纸上,内容很简单,就是表示将房子全部留给儿子李明,遗嘱落款处有李大爷的签名和手印。
然而,通过进一步调查,法院发现这份遗嘱存在重大问题,根据笔迹鉴定结果,这份遗嘱很可能是由李明本人代笔所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李明提供的遗嘱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
在认定遗嘱无效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房产的继承问题作出了判决,法院认定这套房子属于李大爷与孙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这套房子的一半归孙阿姨所有。
至于另外一半,则作为李大爷的遗产进行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本案中,李大爷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孙阿姨(配偶)和李明(子女)。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此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考虑到孙阿姨年事已高,且是与李大爷共同生活多年的配偶,法院决定在遗产分配上对她予以适当照顾。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的所有权由孙阿姨和李明共同所有,其中孙阿姨占八分之五的份额,李明占八分之三的份额。
在宣读判决结果时,法官详细解释了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法官指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在本案中,李明提供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因此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官还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否则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使一方去世,其配偶仍然对共同财产的一半拥有所有权。只有另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在听完判决后,孙阿姨和李明都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决,尽管结果可能与他们各自的期望有所差距,但双方都认识到这是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他们表示不会上诉,愿意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