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老李向15岁的女儿婷婷借了3万元压岁钱,承诺三个月内归还。然而,两年半过去了,老李却一再推托不还钱。婷婷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支持了婷婷的诉求,判决老李限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老李经营着一家小本生意,生活虽不富裕,但也算安稳。他的女儿婷婷,一个聪明伶俐的15岁少女,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常常梦想着成为一名律师。
事发当天,婷婷收到了亲朋好友给的对于一个压岁钱1,总共加起来有3万元。3岁的孩子来说,这是一笔巨款。
婷婷本打算将这笔钱存起来,将来上大学用。然而,老李却因为生意周转需要,向婷婷提出了借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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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爸爸最近生意上有点周转不开,你能不能先借爸爸3万块钱?我保证三个月内一定还给你,还给你算利息。”老李满脸诚恳地说道。
婷婷看着父亲焦急的样子,心里有些不忍。她想了想,觉得父亲平时对自己还不错,应该不会骗自己。于是,她点了点头,将3万元压岁钱交给了父亲。
然而,让婷婷没想到的是,这3万元钱借出去之后,就像石沉大海一样,再也没有了音讯。三个月过去了,老李没有还钱;半年过去了,还是没有还钱;一年过去了,老李依然没有还钱的意思。
每当婷婷提起这件事时,老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婷婷,爸爸现在手头紧,等过段时间生意好转了就还给你。”“婷婷,你是爸爸的女儿,爸爸怎么会不还你钱呢?你再等等吧。
婷婷开始有些着急了。她知道这笔钱对自己来说意味着什么,那可是她未来的学费和生活费!于是,她开始频繁地催讨父亲还钱。但无论她怎么催,老李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不还。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两年半。婷婷已经从一个13岁的孩子长成了一个15岁的少女。
她开始意识到,父亲可能根本就没有打算还这笔钱。她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婷婷准备了一份详细的起诉状,将父亲老李告上了法庭。
收到传票的那刻,老李十分愤怒。他觉得自己作为父亲,用女儿的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会被女儿告上法庭呢?他觉得这是家务事,轮不到法官来指手画脚。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在法庭上,婷婷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老李向自己借了钱并且一直没有归还。而老李则无法提供任何反驳的证据。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老李认为,作为父亲,他有权利使用女儿的钱,这是家务事,不应该由法院来干预。他觉得婷婷将自己告上法庭是不孝之举,是对家庭关系的破坏。
婷婷则认为,压岁钱是她个人的财产,父亲借钱不还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父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关于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压岁钱作为未成年人收到的赠与财产,应归未成年人所有。成年人在未经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其财产。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老李作为婷婷的父亲,虽然对婷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并没有权利擅自使用婷婷的压岁钱。
关于借贷关系的认定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老李向婷婷借钱并承诺还款的行为构成了借贷关系。无论双方是何种关系(如父女关系),一旦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还款。
因此,老李作为借款人,有义务向婷婷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从主观方面来看,老李并没有故意侵犯婷婷财产权益的主观意图。他可能只是出于生意周转的需要而向婷婷借钱,并打算在将来归还。
然而,由于他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导致婷婷的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在主观方面,老李存在一定的过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老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擅自使用婷婷的压岁钱并拒不归还的行为侵犯了婷婷的财产权益;他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行为违反了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
经过充分审理认为,压岁钱归属婷婷所有,即便是未成年,老李也只有代为保管的义务,没有私自消费的权利。借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支持了婷婷的诉求,判决老李向婷婷偿还借款本金27927元,并以本金为基数计付利息,限期十日之内还清。
老李作为父亲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规定,不应该擅自使用女儿的钱并拒不归还。他们支持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这是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有力保护。
家庭关系应该以和为贵,通过法律解决家务事可能会破坏家庭关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手段是必要的,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白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