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到底要怎样,才肯删裸照!”江某是货车司机,修车时发现,老板娘年轻貌美又跟老公关系不好,就惦记着把老板娘雷某约出来,起初,雷某找各种理由拒绝, 但是,有一次雷某正和老公吵架时,江某又打来电话相约,雷某当即同意,两人找了一家宾馆,喝酒、聊天发生了第一次关系,自此以后,两人就经常偷偷摸摸开房。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雷某与江某的不正当关系持续了一年多,直到雷某良心发现,决定断绝来往。然而,江某却以雷某的裸照为要挟,要求再次见面。在第一次见面时,雷某被迫与江某发生了关系,江某删除了照片。但不久后,江某又拿出新的裸照,要求再次见面。这次,雷某虽然极力反抗,但还是被江某强行侵犯,尽管在混乱中她踢伤了江某的裆部。一个月后,江某再次以照片为要挟,要求见面。这次,雷某机智地在卫生间报警,最终案发。
在法庭上,江某辩称第二次见面时并未构成强奸,且两人是通奸关系,应从轻处罚。但法院认为,江某以散布照片为要挟,对雷某形成心理压制,构成强奸罪。对于第二次见面,尽管雷某踢伤了江某,但法院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第三次见面时,雷某虽然极力反抗,但还是被江某得逞,但她最终成功报警,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上,曾经的情人关系或情侣关系并非违法阻却事由,也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只要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强行违背女方意愿发生关系,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最终,江某为自己的欲望付出了牢狱之灾,家庭事业都受到了沉重打击。而雷某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尊严受到侮辱,人身受到侵犯。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出轨不仅会对家庭造成伤害,还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保持冷静,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自己。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尊严,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