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上海松江,一男子骑电动车过程中,遭到宠物狗追赶,因只顾着看后方,导

沛山评生 2024-12-17 11:40:49

“太奇葩了!”上海松江,一男子骑电动车过程中,遭到宠物狗追赶,因只顾着看后方,导致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树木,男子不幸当场死亡。最后,法院判定由狗主人承担20%的责任,而男子则自负80%,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案件聚焦) 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天下午 5 时许。老张和老李各自带着心爱的宠物狗,骑着电动车准备出门溜达。 老张的狗狗毛色光亮,活泼好动,趴在电动车踏板处,但他却没想着给它做任何安全固定。那边呢,情况也一样,老李的狗狗安静地待在踏板上,同样没有安全措施。 5 点 53 分的时候,老张不知怎么的,突然猛拧车把加速,一下子超过了老李。 就在这一瞬间,老李车上的狗像是被触发了什么开关,“嗖”地一下从踏板处跳了下来,撒腿就去追老张的电动车。老张听到动静,回头一看,心里一惊。 此时,老张一边骑车一边不时往后看,心里直犯嘀咕,可他却没注意到,前方的道路出现了变化。 “砰!”一声巨响,老张的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树木。老张当场倒地,不省人事。等急救人员赶到时,老张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后经交警确认,事发时,老张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 事后,老张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之所以老张会撞车身亡,原因全在于老李的狗身上,因此,他们找到老李索要赔偿,在遭到拒绝后,老张家属遂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了法院进行索赔。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而本案中,老李并不认为自己的狗追赶老张存在侵权的举动,老张是因为超速驾驶及未对道路尽到注意到安全义务所造成的。 因此,老张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相关《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老李的狗追赶老张,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老张个人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老张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加速超越老李,此后,老李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老张的超速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在老张正常行驶过程中,其作为驾驶者,理应要注意前方道路状况,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而在本案中,老张多次往回头看,而并未尽到该义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其存在相应的过错。 对于老李而言,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 显然,无论是老张还是老李,他们都没有在做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宠物狗放在踏板上,均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具有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老张的家属也无法拿出证据加以证明,老李的狗在追赶老张之时,存在着紧迫、现实且直接的危险,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综上,院方最终认定,老张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至于狗主人老李则需承担剩下的20%的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尽管两个人都存在出门不给狗牵绳的错误,以及老张超速行驶,但狗追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因为狗主人,人在慌乱中不可能不会向后张望,这也不符合人性,因此狗主人不应该只承担20%的责任。” 也有人表示,“认定双方都有过错并没有什么问题,选择养狗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出门在外应该管好自己的狗不危害社会安全。这起事件主要是狗追人引起超速撞树致死,应该双方负对半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推荐】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漫画生活常见普法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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