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女二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果两人竟看对了眼,不仅背着家人谈起恋爱,还不顾家人反对,隐瞒亲属关系领证结了婚。婚后,两人生了一儿一女,可慢慢的,双方矛盾越来越多,最后感情破裂,女方想离婚,咨询律师后才知道,自己和男方的婚姻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属于无效婚姻。于是,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两人婚姻无效。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03年的一天,小丽和小豪不顾家人的反对,携手走进了民政局大门,他们准备登记结婚,成为一对合法夫妻。
而家人之所以不看好他俩之间的感情,是因为两人的关系背后隐藏着一个大秘密。
小丽和小豪的父母是同胞姐弟,这也代表他们实际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两人虽然打小就认识,但只是逢年过节才见一见,直到长大成人后,才真正熟络起来。
彼时的两人正值青春年华,慢慢的,他们都对彼此产生了好感,不久后,两人就背着家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感情稳定后,两人觉得可以迈向下一步了,便跟家里人彻底摊了牌,说打算结婚。
两家人一听这话,觉得这俩孩子真是疯了,哪有亲属之间结婚的,这不胡闹吗?
再者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以后的孩子考虑吧?都知道近亲结婚容易生出不正常的孩子,这个后果你们能承担吗?
面对家人的百般反对,小丽和小豪并没有退缩,他们觉得,真爱面前,血不血缘的无所谓,这个婚他们一定要结。
于是,两人隐瞒了亲属关系,来到民政局,义无反顾地把证领了。
婚后,小丽温柔贤惠,小豪勤劳顾家,两人的小日子过得很是甜蜜。
在那之后,小丽又陆续产下一儿一女,好在孩子都很健康,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然而,日子过久了,两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小丽发现小豪不再像以前那样对他百依百顺,而小豪也觉得小丽变得越来越唠叨,不理解他的辛苦。
他们开始为了一些小事争吵,冷战,甚至分居多年,日子过得只剩一地鸡毛,维系他俩感情的只有孩子。
自此,小丽萌生了离婚的想法。然而,她咨询律师后才知道,自己和小豪的婚姻,确实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所以,二人的婚姻一直以来都是无效的。
于是,小丽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豪的婚姻无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小丽和小豪的婚姻的确不被法律所允许。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小丽和小豪的父母是同胞姐弟,因此他们的关系符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定义,根据上述法条,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
2、小丽和小豪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该法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小丽和小豪之间的婚姻,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所以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豪的婚姻无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法认定婚姻无效,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小丽和小豪的婚姻无效,并针对二人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妥善的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幸亏生下的子女没毛病,否则就害了子女了!
以后交对象问他们前夫前妻是谁,我表哥我表妹。
近亲禁止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近亲造娃,这都生俩了,禁止他俩在一起还有啥意义???
那么发证单位该怎么处理失职渎职的事。
撤销婚姻,他家户口本上都是未婚
我们那有个老师,还教过我。就是姨表结婚的,婚后两个男孩都是十一二岁死掉的。太可惜了!
是说禁止结婚,没说回受到什么样处罚,跟道路交通一样,很多是禁止,但那就是一条路,不代表不能通过
是说禁止结婚,没说会受到什么样处罚,跟道路交通一样,很多是禁止,但那就是一条路,不代表不能通过
以前表兄妹结婚是亲上加亲,现在都瞎扯淡
文末的gop的妥善处理是怎么处理的?
发证的民政局干什么吃的!
可能会隔代孩子出问题
真是拿自己的放纵赌两个孩子的明天
朱元璋父母还是亲兄妹哩!
三十年前左右我村里有一对夫妻是舅舅和外甥女结婚,生了两个儿子,一个正常,一个弱智。
日本皇室
子女没毛病,孙子女有可能出毛病
八九十年代,我们老家表兄妹结婚太多了,那时家里穷,娶不到老婆,要么是换亲,要么是表兄妹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