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房东见包子店生意好,私自将房租从11000涨到18000元,老板拒绝后,房东连夜砸坏包子铺,搬走设备、家具,老板娘第二天站在门口,哭都哭不出来……
10月9日,包子铺老板娘李莉(化名)照常凌晨来到店里,准备把提前发好的面做成包子,迎接一天的生意时,突然发现自己的店铺大开着门,里面空空如也,东西都被搬完了。
李莉愣在原地,给随后赶到的丈夫说了情况,丈夫气愤的给房东打了个电话,被拒接后,他又打了电话报警。
原来这是房东干的,他们已经闹矛盾一段时间了,但是没有想到,房东会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对待他们。
他们租下这个店铺,每月1.1万的租金,李莉为人老实,做的包子味道又好,在这里积累了不少老顾客,每天都能迅速卖光。
二房东发现后,觉得这个租金太低了,于是提出每月涨到1.8万元,一下多要了7千块,李莉当然不能接受。
自己和丈夫开的夫妻店,累死累活,最后收入一大半要给房东,更不赚钱了,于是拒绝了涨租,要求少涨一点,每月最多出1.3万元,但房东咬死了就收一万八。
双方陷入了僵持中,二房东没少找他们的麻烦,甚至还趁着李莉和丈夫在店里忙碌做包子时,趁机把他们的大门焊死,把他们困在里面。
还断了他们的店,砸坏里面的物品,这让李莉苦不堪言,生意也做的胆战心惊。
更让人意外的是,二房东直接搬空店铺的举动,让他们直接损失了好几万元,他们却联系不上二房东,只能通过民警,跟他们说上几句。
更气人的是,二房东拒绝跟他们沟通,这让李莉更愤怒了。
而且他们早在今年3月份,就因为这件事发生过纠纷,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在本案例中,房东私自提高租金并采取极端措施,导致租客不能正常做生意,已经损害了租户的利益,造成了经济损失,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租赁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对现有租金不满,应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程序解决,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
李莉夫妇与房东之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房东未经过合法程序便强行上涨租金,并在遭到拒绝后采取了搬空店铺等行为,这些都构成了对租户权益的侵害。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保护制度,强调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财产安全。房东不仅违背了合同约定,还触犯了民事侵权责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房东试图将月租金从1.1万元涨至1.8万元时,这一行为显然没有得到李莉夫妇的认可,故而构成违约。
更重要的是,房东随后实施的一系列报复性行为,如破坏店铺设施、搬走设备等,直接侵犯了租户的财产权益,租户的店直接被搬空了。
根据《民法典》,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因此,房东不仅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还需向李莉夫妇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
房东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盗窃财物了,不对他处以严惩,下次恐怕会更过分的对待下一个租户。
(来源:AHTV第一时间关于《10月9日湖北武汉,因涨房租事宜未能谈妥,包子铺被房东连夜清空,什么都不剩,老板娘呆在原地》的报道)
这个应该是违法行为吧,没人管吗?
没人管吗?这不是经济补偿问题,是毁坏公私财物罪,不追究刑责吗?
踏马这是土匪吗?
哈哈!赔了半个店面
合同到期了没有?如果合同没到期,支持店主。如果合同到期了没搬走,支持房东。
每天发旧闻,拾人牙慧,有意思吗?
抢劫行为
小编 你是胡说八道吧 房租涨价正常 那也得等到期才能涨 等到期不涨可以不租 房东砸店是刑事责任 难道房东不知道 何况还是个二房东 他更不敢太嚣张 所以说你是在编故事 扰乱人心 居心不良
二房东,房子又不是他的,只是他第一手租的,转手给包子店主人,这问题复杂了,只有报警追民责刑责,但这要很多时间
武汉部分人无底线
已经是刑事犯罪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其中一项。
玩法治法律,就是比谁有钱和时间,双方律师一个眼神都可以拖双方官司更长更费钱。未来都是乖宝宝了,我孩子都往法律方面培养了,律师才是吃香的行业
无脑瞎编文
赔了多少损失?
这种情况将来谁还敢租?
不是盗窃吗?
房东:电商害了实体店,如果没有电商,我把房租涨到30000元,老板都要乖乖掏钱。
最起码盗窃是定了!!!
专家说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
买桶烧了
这不是盗窃罪吗?显然是专门欺负人家外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