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赵先生为了迎娶心爱的张女士,不惜花费近70万元,其中包括12万元的彩礼

后妃秘史 2024-12-11 11:40:15

河南新乡,赵先生为了迎娶心爱的张女士,不惜花费近70万元,其中包括12万元的彩礼、价值64600元的三金首饰、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以及额外的16万元现金和杂七杂八的开销。然而,婚后不久,张女士不仅砸毁了新车,还在第六天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赵先生的母亲焦急万分,找到张女士的娘家,却被告知一分钱没得退。

(来源:小莉帮忙)

赵先生是个朴实无华的年轻人,家境虽不富裕,但父母勤劳节俭,积攒了一些积蓄。眼看着儿子年近三十还未成家,老两口心急如焚,四处托人介绍对象。

终于,在一次相亲中,赵先生遇到了张女士,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张女士外表温婉可人,言谈举止间透露出一种不同于乡村女孩的见识和气质,这让赵先生和家人对她非常满意。

为了迎娶张女士,赵家可谓是倾尽所有。按照当地的习俗,赵先生先是给了张女士12万元的彩礼,随后又购买了价值不菲的三金首饰。

张女士还提出想要一辆车作为代步工具,赵家虽然有些为难,但为了儿子的幸福,还是咬牙答应了下来。

除此之外,赵家还额外给了张女士16万元现金,用于婚后的生活开销和购置家具家电。婚礼当天,赵家张灯结彩,热闹非凡,乡亲们都来祝贺这对新人。

然而,婚后的生活却并没有赵先生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张女士似乎对赵家的一切都充满了不满和挑剔,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与赵先生发生争执。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有一天张女士竟然砸毁了赵家新买的车,然后收拾行李离家出走了。赵先生和家人多次尝试联系张女士,但她始终拒接电话,音讯全无。

无奈之下,赵先生的母亲只好亲自上门找到张女士的娘家,希望他们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然而,张女士的家人却态度冷漠,坚称没有拿过赵家一分钱,还指责赵家无理取闹。这让赵先生和家人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先生及其家人认为,他们是以结婚为目的才花费了如此巨额的财产,而张女士在婚后不久便离家出走,且未与他们共同生活,因此张女士应当退还所有彩礼和财物。他们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构成了骗婚,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而张女士及其家人则坚称没有拿过赵家一分钱,他们认为张女士与赵先生的婚姻是自愿的,且婚后发生的争执和矛盾是家庭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不应成为退还彩礼的理由。他们还指责赵家无理取闹,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敲诈勒索。

赵先生及其家人提供了婚礼当天的视频、照片、银行转账记录、购车发票等证据材料,证明他们确实为张女士花费了近70万元。

他们还指出,张女士在婚后不久便离家出走,且未与他们共同生活,这符合《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的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

张女士及其家人则未能提供任何反驳证据,只是坚称没有拿过赵家一分钱。他们还试图通过指责赵家无理取闹来转移话题,但这一做法显然无法掩盖事实真相。

彩礼退还问题: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张女士与赵先生虽然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婚后不久张女士便离家出走,未与赵先生共同生活。因此,赵先生及其家人有权要求张女士退还彩礼和其他财物。

诈骗罪问题:

如果张女士在婚前就明知自己无意与赵先生共同生活,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结婚为名骗取赵家的财物,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张女士拿走的金额来看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她不返还这些钱那么她将会受到严厉的刑罚。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赵先生及其家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他们为张女士花费了近70万元的事实,且张女士在婚后不久便离家出走未与赵先生共同生活,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情形。

因此,判决张女士退还赵先生及其家人所有彩礼和其他财物共计近70万元。如果张女士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么她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至于张女士及其家人的辩解,审理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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