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名攀岩爱好者,深夜前往三清山“巨蟒峰”,并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先后在岩柱体上打下了26个岩钉,经过数小时的艰难攀爬,终于登顶,可是没成想,他们此次的冒险却给“巨蟒峰”带来了无法返回的损坏,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1190万元,三人被判处赔偿超600万元!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巨蟒峰”其岩柱体以其雄奇险峻、形态逼真而备受游客和攀岩爱好者的青睐。
而张亮,韩冰,王涛是三位对攀岩充满热情的年轻人,在一次聚会闲聊时,萌生了挑战三清山巨蟒峰的念头。
可他们明知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一部分,其保护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冒险的冲动和对未知的渴望却让他们选择了无视这些规定。
在2017年4月,三人相约前往巨蟒峰,他们精心准备,携带了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专业工具。
在夜色和月光的掩护下,他们开始了这场冒险,计划在巨蟒峰上留下自己的足迹。
在攀爬过程中,王涛负责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而张亮和韩冰沿着布好的岩钉和绳索一步步向上攀爬。
王涛特别义气,危险时刻他都冲在最前面,还不时鼓励两个同伴,坚持就是胜利。
张亮和韩冰对王涛佩服得五体投地,要不是有王涛的协助和支持,两人早打退堂鼓。
随着高度的增加,他们的体力逐渐消耗,但心中的那份坚持和勇气却让他们不断前行。
最后他们三人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经过数小时的攀爬,他们成功登顶,那一刻的喜悦和成就感让他们忘记了所有的疲惫和危险。
他们兴奋的拍照留念,感觉青春无悔,有梦想就能实现。
但是他们却未曾想到,这次冒险的代价却是巨蟒峰无法挽回的伤害。
在攀爬过程中,王涛在岩壁上共计打入了26个岩钉,这些岩钉不仅破坏了巨蟒峰的自然风貌,更对其地质结构和稳定性造成了潜在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邀请了地质专家和文物保护专家对巨蟒峰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和评估。
经过专家的评估和分析,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三人得知结论后,一下傻了眼,可是天下没有后悔药,三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才认定这件事呢?
1、张亮,韩冰,王涛三人夜爬巨蟒峰,在其岩柱体上打下了26枚岩钉,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人在明知巨蟒峰是世界遗产被保护的情况下,依然在岩体上打了26个岩钉,属于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2、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亮,韩冰,王涛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有权要求他们连带赔偿。
3、法院最后判决:
被告人张亮,韩冰,王涛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并造成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刑事判决:判处王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张亮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韩冰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判决:判决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