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今年9月,江苏一女子将自己的房子70万元卖给自己的姑姑,女子姑姑也分四次给了70万元,不久后女子发现自己卖亏了,就把钱退还给了姑姑要撤回这笔交易,可姑姑却拒绝,直接将女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却是这样判的。 钟女士和姑姑彼此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姑姑原本生活在南通,年纪渐长的她决定回到泰州定居,以便更方便与家人聚聚。 钟女士也早早准备好迎接姑姑的归来,当得知姑姑在泰州安顿下来的难题时,钟女士便主动提出自己有一套待售的房子,若姑姑不介意,便可以考虑购买。 对于姑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她年纪大了搬家并不容易,若能一次性解决住所问题,无需再为找房、租房、装修等繁琐事务担忧,正是她心中的理想。 而且这套房子交通便利、环境宜人,离她的娘家也很近,于是姑侄两人很快就商定了价格70万元,因为两人是亲戚关系,钟女士并未过多考虑合同问题,而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达成了交易,姑姑支付了70万购房款,钟女士收下款项并出具了收条。 这桩交易应当就此画上句号,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钟女士开始在小区内打听市场价格,发现自己卖的房子相较于市场价有些低估,她开始觉得自己卖亏了,渐渐产生了反悔的念头。 于是在某一天晚上,钟女士带着70万元现金来到姑姑家,提出将房款退还,并且表示可以让姑姑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去世为止,对于姑姑来说,这一举动无疑是不可理解的,她花了70万元买下这套房子,并且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全款,房子也早已搬入。 按理说这笔交易已经完成,她对侄女的行为感到愤怒,坚决要求钟女士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钟女士却坚持表示,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且没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因此她认为交易无效,并不打算配合办理过户。 接着姑姑将70万元转回给钟女士,但钟女士却将钱再次退还,并且注销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拒绝接受退款,姑姑最终被逼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将钟女士告上了法庭。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络上的广泛讨论,一部分网友认为,钟女士作为侄女,不应当以“没有合同”为借口反悔,毕竟亲戚之间的口头协议应该足够信任。而且钟女士既然已经收款并出具了收条,就不应该再要求撤销交易。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亲戚之间的交易本就应该谨慎处理,若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和过户手续,那么这种交易本身就不够稳妥,尤其是钟女士退款的行为,可能给家庭关系带来难以弥补的裂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钟女士的姑姑已经支付了购房款,且钟女士已经收取了款项并出具了收条,这表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此外钟女士的姑姑在案发后将70万元款项转回给钟女士,并且多次进行退款行为,也显示出她对交易的接受与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规定,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则合同依然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尽管钟女士和姑姑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已经在口头约定下完成了房款支付和收取,且相关证据表明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因此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关系有效,钟女士需要配合姑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对此案件大家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未央检察 2024-09-18——《70万买侄女一套房但她反悔了怎么办?法院: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侄女需协助姑姑办理过户!》
这明显是姓钟的不对,自己不进市场调查自己,甚至于要优惠姑姑,所以这其中的所谓过失,明显是钟女士自己造成的,唉,亲情在金钱面前算什么?如果是我自己也应该闷闷的把这个事情咽下肚,这是纯粹的不要脸。
这女的纯粹是不要脸,钱都收了,买卖成了还反悔,房跌了是不是差价退回?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尽管没有过户,没有书面合同,但事实上,有口头协议并已经支付款项。所以合同成立。我们这里大若二十年前也有一件购房纠纷,陈女士将一栋一项一至四楼卖给袁先生。合同约定房款分三年支付,在房款支付完毕后由出卖方办理过户手续。袁先生为此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卖了,支付笫一期购房款。笫二期购房款延期了一段时间才支付,双方还发生不愉快。到第三期付款切截止时候,这一年房价上涨非常快,在快到期时卖方没有提示,所以房款逾期支付,结果卖方不收钱。说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反回购房款。在笫一期付款后房子已经交付。买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向上级法院上诉要求解除合同,二审判卖方胜诉。要求买方返回房子,表先生不同意交付房子。陈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付房子,当时去了很多人去执行,房子含门面在公路主干道,当时围观的很多人,很多人都认为判决不合理,袁先生以死相搏站在四楼顶,手拿汽油壶对抗。后来法院做工作支付这期间的利息要他去检察院抗诉,或向高院申请审判监督,最后高院就发了一个笺,这事就不了了之。
我认为这个案子需要积极调解,毕竟如果这样判她姑姑就属于得利方,原告亏损。这放在陌生人之间交易没有问题。可当事双方是亲姑侄关系,这就不符合家庭和谐相处的民法原则了。一方损失惨重一方得利偷笑。。。我要是法官就会尽力促成调解退钱和解此案。最好让家族和居委会协同见证。
从契约精神上来说钟不对,但是做法也说的过去,70万退还,免费住到去世,应该可以算是另类的补偿。从人情上来说也说得过去。
估计是前几年的新闻,现在卖房能卖出去的都是赢家,这姑姑官司打赢了真倒霉,这几年房价跌了不少
道德在人们的心中是要高于法律的,口头协议也是协议而且是比较重要的协议,签订书面协议目的是访小人,有人要与我签协议我感觉是对我人格的不信任。人啊,亲情更应该守信才能得以维系。
这又一次证明了什么亲情友情爱情在利益面前:一切都是浮云
也算够意思了 退款并且让姑姑白住到死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公平买卖,不得反悔。
这钟女士毁约行为虽有错㇏但也没把对方赶出去㇏而是应允对方可以长期住下去㇏说明还是看重亲情的㇏对方也不应纠结㇏但可以要求钟女士写个允许上期居住的协议并协商支付房租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这样对双方都好㇏
我认为判的没有法律依据,房屋属于谁房产证为准,协议只是一个交易合同,如有反悔只是违约了,谁违约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只要没有过户产权就没有转移。要是有合同就算所有权转移了,那购买机动车也不需要过户了,签个买卖协议就可以了吗。
我爸爸在世时把4头耕牛卖给大姐的二伯,1个月后自已家耕田没有牛用,又去大姐二伯家把牛牵回来。大姐二伯为了亲戚之间好往来,也同意我爸退钱把牛牵回家。大姐二伯帮我家看了一个月牛。
最后房子卖亏了。亲戚也闹掰了。。。这女的人品真不咋地
如果房价下跌了她还退不?
可能钟女士要钱做生意,卖了自己房子给亲姑,拿姑姑的七十万钱做生意,生意做得非常好赚到钱了,房价上涨了,再想把房子要回来,再炒一次[捂脸哭]
卖房前为什么不去调査市场行情,交易完成还反悔。真没品!
特么的当时觉得亏,现在再看看房价大概觉得赚了吧?[墨镜]
亲属之间卖出的东西又反悔,确实伤感情!但房子卖出反悔退钱允许免费住到死也算不错,我能接受,但是很难相信!
这是什么鬼编出来的?带着70万现金。
用七十万另外买一套并租出去,这一套一直住着,一举两得,为防止侄女以后再次反悔,可以和她签订一个协议,注明为了补偿违约损失
卖房之后房价跌了的话,钟女士会退差价给姑姑吗?做为姪女卖亏了应该也得认了,何况是自己的姑姑,有房卖说明不差钱,真小人。如果是别人买了怎样反悔,会一巴掌招手你!
姑侄买卖成交后,侄女这边可能了解了别的地方可能不止这个阶,觉得太亏了,肯定差别太大了,所以反悔,如果阶格差別不大也不会反脸了。
现在房价跌惨,要谢谢姑姑了
感情如果跟金钱挂钩,瞬间就一败涂地
她们缴税了吗?
侄女既不诚信也不合法!
标题写反了:是亲情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
一辈子也不会往来了,丢人钟女士
希望姑姑之前并不知道市场价。
一个人买啥房,租个房子还是合算的
低估十万八万就算了,如果低很多就是重大误解合同无效。诚信不敌公平。
对
钟女士带着70万现金到姑姑家,然后转账70万给姑姑,[捂脸哭]
法院判决没问题
绝对不是今年,今年泰州房子都跌成啥样了,卖得越早越赚,怎么可能卖亏了。
古话说的好 亲兄弟明算账
一言难尽啊。侄女做的也很好了,钱退还,还可以住到去世,还计较什么[滑稽笑]
初绿瑞毕醒舍会乱作,房屋🈶房产证吗。房主姓名改动很多手续。你买屋有没有改姓名,没改则屋也是原屋主的,如改了则是别人的。
宣判合理,如果买卖能过反悔,你他妈的你去市场买肉回家后再去说你不想买要退货,看看你的寿命是不是已经到头了。
亲戚之间,关系越好越不要进行有关金钱方面的任何交易。
房子都在下跌,应该是姑姑反悔了
从姑姑投奔娘家来看,她应是无子女无丈夫的,所以将来侄女铁定是姑姑的法定继承人(或之一),何必要和姑姑为了房子那点差价闹的都不开心呢?
3岁小孩都知怎么判!
房价上涨了 反悔
散了吧,打广告而已
如果房价跌了,她会补差价吗?
这个时候放这种新闻,是不是在讽刺房价?
不对呀,房子都跌价了怎么可能张呢,
金钱面前,什么都是浮云
丢人
这还叫关系深厚?!财迷心窍!
这种不应该让她得不偿失吗?再罚个10%-15%那就好了
不是我歧视女士,有一句话叫做女人嘴骗人的鬼,这是古人留下的经典格言。
金钱战胜了亲情。
买卖讲的是你情我愿,既然已经完成了交易,就不能随便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