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运河,地铁5号线车厢,一女子质疑一男子偷拍自己,大声斥责男子,并强硬要求男

一号探秘人 2024-12-11 09:24:24

杭州大运河,地铁5号线车厢,一女子质疑一男子偷拍自己,大声斥责男子,并强硬要求男子出示手机供自己检查。男子恼怒回怼,如果你找不到我偷拍的证据,我就砸你手机!网友:怀疑被偷拍,或遭遇诬陷时,应及时报警,才是上策!

(素材来源:看度新闻)

这天徬晚,忙碌了一天的陈澜坐上了回家的地铁。正值下班高峰期的车厢,显得异常拥挤。

陈澜因为赶时间,已经跑的大汗淋漓,本想着上车后可以坐下来,放松放松。

哪知上车后才发现,别说坐了,就连站着空间都不富裕。

于是觉得闷热不堪的她,就把外套脱下,露出里面蓝色短毛衣和白色裙子。窈窕身姿,在冬日臃肿的人群中显得格外突出。

陈澜感觉周围异性的目光,都在她身上有意无意地多停两秒,让她觉得有些尴尬。正寻思着等汗落下,就把外套再穿上。

陈澜看了看车厢上的站点示意图,离自己所到的地点还有好几站路,就掏出手机边刷视频边熬时间。

没多时,正在刷手机陈澜突然觉得有些异样,她眼角余光似乎瞥见有人拿着手机正对着自己方向。陈澜心里一惊,她敏锐意识到可能有人在偷拍自己。

随即,她抬眼一瞧,果不其然,坐在她右前方一位穿黑衣的男子,正手持手机,摄像头的方向正对着自己位置。

陈澜立刻火冒三丈,厉声质问对方,干嘛偷拍自己?

她这一声吼,把整个车厢的目光都聚焦过来。男子被这突如其来的质问吓了一跳,他的脸瞬间涨得通红。

男子慌忙解释说,自己没偷拍,是陈澜误会他了。

可陈澜根本就不相信男子的话,她想起之前网络上看到一些偷拍事件,心中的怒火难以压制,对着男子狂吼:

“拿出来!你现在拿出来!有本事现在拿出来!立刻!马上!”

陈澜坚决要求查看对方手机。

男子觉得自己受到了冤枉,人格受到侮辱,情绪顷刻间也激动起来,他猛地站起来扬起手中手机,对着围观的人群说:

“今天她怎么说都可以,如果我没有偷拍她,我就把她手机砸掉,行不行?”

男子愤怒的的声音提高了8度。意思是让周围人一同见证,如果自己确实是被冤枉的话,那就砸陈澜的手机。

这时周围的乘客们开始窃窃私语,有的在小声议论男子可能真的有问题,有的则觉得陈澜这样做有些过于冲动。

陈澜看着男子激动的样子,和强大的气势,她开始有点后悔自己刚才的冲动,从而也对刚才咬定的事实产生了动摇。

心想:看着男子理直气壮的架势,有可能真是自己冤枉了人家,如果查证后真是误会别人,那自己的手机岂不是要遭殃了。

她不敢去赌这个凭感觉而来的事实,于是没有胜算把握的她,就选择了沉默。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解读?

1、陈澜说男子偷拍她,就应该拿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如果陈澜怀疑男子偷拍她,那她就得拿出男子偷拍她的证据,反之如果她没有拿出证据,那她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2、男子说:如果我没有偷拍他,我要砸掉他的手机。那他这样做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是,如果这个男子证明他没有偷拍的话,那这个女孩就应该是要向男子道歉。这等于是她诬陷人家人格清白了。

但如果这位男子,他采取过激行为,他砸对方手机的话,那他就涉嫌违法了。

虽然能理解他的心情,可他如果真这样做了,那他就是损毁他人物品,违反治安管理法,将会构成拘留或是罚款。

其实他应该像网友们说的那样,手机立刻关机,然后一起去派出所解决问题,就能证明自己清白,而不是去砸对方的手机。

3、事情的结局我们不得而知。

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无可厚非,但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学会采用正规的手段,才能避免把自己也拖进违法的境地。

一旦被人冤枉,也要控制好自己情绪,寻找正确解决途径,任何过激的行为都只会激化矛盾,也有可能会承担意想不到的后果。

这本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却因为两个人情绪都过于激动,造成这么激烈的场面。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无论是大是小,我们都应该好好沟通,保持冷静的态度。

保持冷静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从而才能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以暴制暴。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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