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骑手送错餐,联系女子后,女子让他把餐重新送回,骑手立马给她送了过去。可女子收到外卖后,还是以“骑手未送到地方”为由,申请了全额退款,外卖小哥因此被扣5分,罚款100元。他气不过,找到女子理论,却发现女子已经把饭吃了,还理直气壮的表示是平台客服退的,让骑车去找客服。外卖小哥大怒:你不就是想占便宜吗?
(来源:津云)
肖刚找了一份外卖员的工作,每天骑着电瓶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忙着给客户送餐。
12月7日那天,他像往常一样,从商家那里取了餐,就骑着自己的电动车,争分夺秒的去送餐,正值饭点,他手中的单子有点多,忙中出错。
当他把一份外卖送到一名女子手中时,对方却说他送错了,他急忙核对了一些订单信息,发现自己把女子的餐送给了别人,他急忙出去寻找。
好在把女子的餐品顺利找到了,他联系女子,还需要重新把餐品送过去吗?得到女子的肯定回复后,他又重新把餐品送到了女子手中。
肖刚本以为自己把外卖完好无损的送到了女子手中,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之后他去忙着送别的订单,可等他忙完之后,拿出手机一看,天塌了。
之前说他送错餐的那名女子竟然以“骑手未送达餐品”为由,进行了投诉,并申请了退款。平台因此对肖刚做出了惩罚,扣5分,并罚款100元。
肖刚顿时气坏了,他找到女子的办公室,想要给自己讨要一个说法,并且他过去的时候,女子已经快把那份外卖吃完了。
肖刚很是无奈的跟女子沟通:“如果你不要这个餐了,我可以跟商家那边沟通,可这个餐你也吃了,平台那边你也退款了,你这让我怎么办呢?”
可女子理直气壮的表示是平台客服退的,肖刚应该去找平台客服,而不是来找自己,自己并没有申请,是平台客服申请的。
肖刚心知肚明,如果女子不申请,平台客服怎么会给女子退款呢?
在他看来,女子在办公室工作,还差那十几二十块钱吗?如果她实在要吃这份饭,自己请她吃都可以,但是她真没必要去说骑手没有送到地方,要求商家进行退款。
可女子反复表示,平台客服退的,让肖刚去找平台客服。
肖刚气坏了,女子把餐吃了,又申请退款,不就是想占这个便宜吗?
眼看双方就要吵了起来,女子旁边的同事出来调和,说已经退了,他们去跟平台或者站点沟通一下。
可肖刚知道,这个惩罚已经下来了,再去沟通,也没什么用了,他只能自己认栽。但是他实在没搞懂,为了10多块钱搞成这样子。
1、外卖员和客户之间构成承运合同关系,如果外卖发生损毁或者灭失,外卖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客户在外卖平台下单后,外卖员接单,客户有权要求外卖员按时、按地、完全的将外卖送到自己手中。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外卖员不小心将外卖送错,弄丢,作为承运人,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
在本事件中,肖刚一开始送错了餐,确实存在过错,但是他发现问题后,将女子的餐品取回,重新送了过去,弥补了这种过错。
肖刚把餐品完好的送到女子手中后,双方的承运服务合同结束,女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餐费和配送费。
2、女子将餐品吃掉,又申请退款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如果女子的外卖丢失了,她可以跟平台申请退款。但是在肖刚把餐品送给她后,她又申请退款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消费者将已经收到的商品占为己有,拒绝退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肖刚其实是可以要求女子赔偿自己的损失的。
3、女子的投诉会对肖刚的工作造成不好的影响。
女子退回的是十几二十块钱的餐费,但是对于肖刚来说,影响的却是他的工作。
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如果服务不到位、态度恶劣或者送餐超时、丢餐等,客户进行投诉,一旦投诉成立,平台会对他们做出相应的惩罚,甚至会影响到账号接单。
用完餐再申请退款,虽然获得了十几二十元的利益,但是损害的是自己的诚信和声誉,得不偿失。
出门在外,大家都不容易,应当多一点理解和包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