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定,当地一处山林突发大火,消防人员接警后赶往现场,当天就将大火扑灭,由于这

大博而化易 2024-12-10 16:30:11

贵州贵定,当地一处山林突发大火,消防人员接警后赶往现场,当天就将大火扑灭,由于这场火起的蹊跷,警方在调查后发现了一女子形迹可疑,于是将其带回调查,女子当即承认是自己放的,但是,女子解释自己的放火原因后,让大家感觉太不可思议了。

原来,这名形迹可疑的女子为罗某,罗某交代她之前曾目睹山上起火时,有人上山扑火后会遗留下塑料水瓶,只要捡到便可以拿去换钱。

于是,她拿出了打火机,将山林的杂草点燃,误以为这样就能够获得塑料瓶了,目前,罗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从法律层面来看,罗某的行为是放火罪还是失火罪?

放火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案中,罗某放火的目的虽然不是故意毁坏山林,而是为了获得塑料瓶,但是,点火是故意的,而且对于可能造成山林被毁的后果也是明知的,所以,罗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而失火罪则要求主观心态是过失,比如在山上种植,需要将杂草烧掉或者是在山上祭奠老人,不小心引发火灾的,那么这才是失火行为。

而放火主观心态是故意,毕竟,一旦火势失控蔓延至居民区,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根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虽然消防人员及时扑灭大火,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罗某的行为依然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不能因其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结果而逃脱应有的制裁。

比如,如果罗某放火后,导致山林严重被毁,那么,就算是没有人死亡或者受伤,罗某依然有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罗某为了一己私利,置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于不顾,其行为警示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会让人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当敬畏法律,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而做出违法犯罪之事。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事发后有人说,这怎么可能,为了几个瓶子就放火烧山,太不可思议了。

还有人说,不是之前有人偷来一箱箱的饮料,直接倒进下水道就为了那个瓶子,不也是一样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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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