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与丈夫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不顾家庭,离家出走,长达20多年没有任何消息。期间,丈夫曾不断的找寻妻子,但均未果,而丈夫因情感需要,遇到了真爱,找了新女友。为了给女友个名分,丈夫一纸诉状将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男子本以为胜券在握,告诉了女友这个好消息,却不想,法院有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等,案情微调) 张强(化名)是个老实本分的人,相对传统,娶妻生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而这往往也是需要整个家庭的合力。 经人介绍,张强结识了妻子小芬(化名),两人相谈甚欢,决定处一段时间,而张强对小芬比较满意。 小芬不这样想,认为自己还可以找到更好的,但又不想错过张强这个老实人,准备将就一下,骑驴找马,以后再追求其所谓的幸福。 张强和全家之力,凑齐了小芬家要求的彩礼,举办了隆重婚礼,并领取了结婚证。 张强本打算好好和小芬过日子,但小芬结婚前后大变样,脾气越来越暴躁,两人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情发生激烈争吵。 小芬本就对这份感情不重视,加上两人感情不好,找到一个张强及其家人不在的机会,整理好衣物,偷偷就离家出走了。 张强发现后,赶忙联系了丈母娘家,但丈母娘家反馈是,小芬压根没有回家,而且也联系不上小芬。 张强为了找到小芬,去了认为小芬可能去的地方找寻,还报了警,但没有任何音讯,而张强却坚持了很多年。 此后,张强本不打算再找对象,始终相信小芬还会回来,但时间久了后,张强的家人有意见了,要求张强重新娶妻生子。 而小芬的家人也多年没有小芬的信息,为人还算淳朴,主动找到张强家,提议张强可以找新对象。 张强在家人的唠叨下,放下了心里那份执拗,开始接触新的对象,一段时间后,认识了女子小芳(化名)。 小芳与小芬不同,前者虽然长相不算非常漂亮,但对张强是真心的,愿意不领结婚证在一起,于是,两人开始处对象。 一晃又过了好几年,小芳虽然嘴上没有任何抱怨,但张强对小芳有些愧疚,因为没能给小芳一个名分,受到同村一些人的说辞。 张强左思后想,决定要和小芳领证,但张强与小芬的那张红色本本却成为两人最大阻隔。 之后,张强将小芬起诉至法院,诉请离婚,而小芬到开庭,也始终没有出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 1、张强在没有与小芬离婚情况下,与小芳处对象,是否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合司法解释,重婚罪除了规制双重登记结婚行为外,还包括事实婚姻,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在本案中,张强与小芬结婚后,小芬虽然离家出走多年,但始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宣告小芬死亡,张强当然不得再和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而张强在小芬离开多年后,虽然和小芳结识和处对象,甚至可能同居,但实际上,两人一直没有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外人也并没有认为两人是夫妻,所以不属于事实重婚的情形。 也就是说,张强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2、在庭审中,张强认为小芬已离家出走20多年,符合感情破裂的离婚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务中,除了法定离婚情形外,其他情形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本质特征,就应当认为符合离婚条件。 在本案中,小芬已经离家出走已经20年,举轻明重原则,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张强与小芬已经分开20多年了,肯定属于感情破裂,依法应当准许离婚。 3、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强与小芬不准许离婚。 法院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张强虽然说明了小芬离家出走20年的情况,但不足以证明两人已经感情破裂,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也就是说,张强与小芬未达到离婚条件。 4、对于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毕竟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保守对待离婚诉求的结果而已。 而张强要离婚,也不是没有可能,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而小芬离家出走20年,无音讯,早已符合宣告失踪情形。 另一方,小芬的情况,还可以宣告死亡,而一旦宣告死亡,婚姻视为消灭,张强当然就可以再婚了。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离开了二十年,还感情没破裂,这法官是体育毕业的么
典型的,格式化,不负责任的乱判离婚案,负气离家二十年,还不算感情破裂?佩服
失踪二十年,报死亡啊,户口、身份证注销,这个人都不存在了,你再结婚那叫续弦
离家20年不判离婚,这法官有毛病吧
出走了不可能不与父母联系,极可能被丈夫杀害
走了应该先报案吧!失踪人口处理! 二十年应该早注销户口了…
情感不和,分居两年就可以判离了,这法官是不懂法,回学校重造吧!二十年都不给离,法官看她漂亮该带回去吧!
关系户
这个案子估计女方仍然健在,女方家里估计也知情,只不过不来出庭而已,所以不符合死亡判定,婚姻关系灭失不了,但男方找不到而已。也无法举证。最好方式就是通过村,街道,单位举证,还有其他人证举证,单靠一张嘴说就孤证了。如果拿不到这些旁证,估计法院也挺为难。总之就是你没钱引起的。
男方先起诉,见不女方,可先在村里公示送达女方家人,登报告示,其限过后可缺席判决。
葫芦僧判糊涂案[滑稽笑]
可以宣布失踪,宣布失踪到一定时间还不回来,就宣布死亡!起诉到法院,找不到人可以留置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你他吗的,离开20年不联系,你告我有啥感情
不是说分开三年于离婚吗?
煞笔一个,现在这种王八怎么这么多?
看评论很多人被小编带节奏了,其实离婚官司就是这样,一审除非有对方严重过错的证据,否则都判不准离婚,一审过半年后可以追诉,二审就判离婚了!可能很多人会说,都离家出走十几年了还不算严重过错麽?其实真正的分居时间是从你去讼诉开始算的,比如你五月份去起诉,九月份开庭,那你们分居时间就是四个月,至于前面的时间法院不会采纳,也不会听你一面之词,更不会去为你取证
这法官是小学毕业的,就是一个二百五,二十年还有感情,可能那条女早就结婚生子了。
感情破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定量,20年失踪不不算破裂就太过份了
.故事编的太假了,二十年前好多农村的,只要摆了酒席就算结婚了,真正去登计的不多,像这样婚姻,人都没了二十年,法院管你干啥?
女人离家出走20年杳无音信,法院还不准人家离婚,这是什么道理,
乱弹琴,这都不位离,人生有几个二十年。
被老公杀害了,把男的抓起来
二十多年了没有在一起生活,这法官酒喝多了,还不准离婚。
分居两年就可判离,20年不判离,你编个啥。
神法官还是人法官???
这男人有问题吧!不然二十多年不讼诉离婚。现在要直接结婚,不知怎说他才好。
小编纯属乱编,骗流量
法官,我还是有点不懂!20年人都不在,感情还不算破裂……
小编乱编乱造骗流量,如果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人或没有代理人出庭答辩的视为败诉。
找挨骂
失踪二十多年了,可以判死亡了吧。
这是乱编的吧!二十年早就可作失踪人员销户了,何来再起诉离婚呢!
同居只是道德违规又不犯法
法官判决欠佳!
这法官读书读到狗狗上去了
这种女人就是想骗彩礼的
不知道是不是1450党为了挑起社会矛盾编造的故事。失踪两年以上就可以申报死亡,小编什么居心?
人有多少个十年
和女方家报死亡失踪。
法官是捐班出身的吧,或者收了别人的好处了。
屁文章以后不要发!
失踪4年可起诉离婚
假新闻,什么垃圾,超过一年不同居就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了
法官水平很高好好笑
什么狗屁文章
这个发光啊,只不过自己吃饱哪管他人的温暖!这个就是不拉屎占茅坑的法官
要是这桩事发生在法官的身上,离婚的事,3分钟就搞定了。
又来普法了,你真的懂法吗
笨死了,由于找人已报警,娘家也说联系不上,20年找不到 就去申请失踪人口或死亡,拿证明去民政局解除婚姻
什么鬼法官
[裂开][裂开][开怀大笑]
不可思议,失踪二十年了法官还不许离婚,为什么?
垃圾,希望
这法官真的操碎了心
法院判决就是扯淡!!
这法官咋个判的?
这法官为啥不被枪毙
这法官是法盲
真的假的?还能这么瞎搞
这是哪里法院
这女的可能被杀了
法官本人遇上这事情好办的
乱弹琴
20年分居,还不准离婚。这法官。还牛过泽连司基。
把法官的女儿娶回家才对!
老公听到敲门声,打开一看,原来是离家20年的离谱回来了……
这法官真牛逼
二十年都要死好多人了
宣布前妻失踪,过一定时间就行
狗屁,基布常识都不知道,20年,早不存在婚烟关糸了。。。
忽悠吧,不是说三年没在一起,可以离婚了
这种也能当法官?我看换做是你老婆离家出走2年渺无音讯的话,你早就另寻新欢了!
这法官是怎么当上的,夫妻俩人分开二十多年还有感情还不算离异
这个小张真系惨,被这法官强迫自己和这个离家出走20年的妻子感情还没破裂,20年无见过面还有感情,判决不准离婚。真他妈的,这是什么法官啊?这法宫有精神病的吧。
又长又臭成篇废话
都二十几年不见人了,还这法院有逼看法
估计死了
放狗屁
这是傻编乱编的,毫无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