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李国忠再婚,女儿李慧兰花13万买了一套房子,让父亲和继母居住。父亲去世后,女儿对继母说:“你把房子过户给我,我给你四万补偿,你还能继续住下去。” 谁料,继母却不乐意了。
李慧兰想的很简单,她给继母肖美华补偿四万元,只要继母配合她过户,那一切就都解决了。
可是,肖美华心中是不乐意的,在她看来,这房子应该是她和李国忠一人一半的,不能就这么快就让她把房子过户了。
因为房子过户的事情,李慧兰和肖美华发生了争吵,两人不欢而散,为了尽快解决这件事情,肖美华找到了记者帮忙处理。
记者为了了解清楚全部事情真相,就找到了李慧兰,询问了她更多关于的房子的事情。
这时,这所房子的秘密才被揭开。
2003年,李国忠老伴走了,他一个人很孤寂,就想再找一个老伴,两人搭伙过日子。
经人介绍,李国忠认识了肖美华,两人对彼此都很满意,就在一起了。
只不过,李国忠当时想买一套房子,和肖美华一起住进去,但他手里的钱不多。
李国忠的小女儿李慧兰得知后,就提出了帮父亲买房子,她也想尽尽自己的孝心。
李慧兰出钱给父亲买下了一套房子,还把房子给装修好了,不过,为了日后有矛盾,她特意做了一份协议。
这份房产是李慧兰一个人买的,和父母兄弟姐妹无关,但是会保证父母住到告老送终为止。
这份协议,李慧兰一直保存着,而这些年,李国忠和肖美华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过着他们自己的日子。
可就在2023年,李国忠病重,在他弥留之际,还担心着肖美华,而李慧兰也打算在这时,说出自己的想法。
李慧兰告诉父亲和继母,父亲去世后,继母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但如果她想和孩子一起住,那就要搬出去,但是她可以把这套房子出租出去收租金。
但如果不想租房子,那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她,她会补给继母四万元。
可没想到,肖美华不满意了,她认为这房子有她的一半,而她的儿子,也认为不合理,毕竟他母亲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
两人不欢而散,肖美华最终决定找记者帮忙,记者通过李慧兰,了解到了当初买房的往事。
记者把她们俩叫到一起,想让她们提出彼此的诉求。
肖美华始终认为自己应该有房屋的一半产权,可李慧兰坚持要过户,两人意见还是不统一。
为了更好的解决,肖美华找到了律师,律师建议她协商解决,如果上法庭,可能会伤害到彼此的感情,得不偿失。
肖美华只好找到了李慧兰,这次,她的态度不强硬了,她明确了自己的诉求,只想在房子里住到老,还要一些经济补偿。
两人再次协商,这次,她们协商成功了,肖美华原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李慧兰,而李慧兰也给了她四万的补偿,并且让她住到老。
协商解决好之后,两人的感情有了些回温,一个家庭闹矛盾是常有的事情,但只要好好解决,避免伤了亲人的心,就一定会慢慢解决好的。
太会编了,为啥房子一开始不写买房子的小女儿的名字?谁买房就是谁的,别人只有居住权,这样就没事了吗,干嘛还惹出那么多的事,真会编。
谁买的就是谁的,有买房凭证协议,这个继母太贪心了,所以说老人最好不要买房买车再婚了,省得给小辈舔乱,,,,,
写老人的的名字是最正确的选择,这样对老人的权益最有保障,这样写老人可以一直住下去,如果写一旦女儿的名字,一旦女儿有什么意外,房产权利则会转移给别人,老人说了就不算了,这样容易引起纠纷。
骚
女儿出钱买房给单亲父亲住,房产写父亲的名字。父亲再婚,女儿有了继母,父亲病,父死先于继母。继母无改嫁,可以住此房养老到死,死后房产归女儿所有。继母如果改嫁,就要搬出此房,不能在此房另外成家,占他人财产。合理。
为了骗点钱,小编什么下作都想出来。谁买房就写谁的名字,还用当时签协议吗。混蛋小编。
二婚的多少都有的问题
编得牛头不对马嘴
这故事瞎编的,哪有自己买房写别人名字的?这房和继母没半点关系。
扯你大爷的蛋
你买的房为什么写别人的名字?
为什么不登记在自己名下
女儿出钱买的为什么不写女儿的名字?
住到老?本来就己老了!
胡说还加八道,女儿脑子短路了,是人还有这么做的?自己给自己挖坑?
编,编,编花篮,编出来个花篮,装小编。
狗屁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