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女子图便宜,没叫跑腿,而是叫了一辆网约车,去医院取4000多块钱的中药,司机一看中药有50多斤,自己又不是搬运工,要求加服务费被拒,竟然取消订单,连人带药都不见了,女子报警,结局让她嚎啕大哭。网友:贪小便宜吃大亏。
方继芸正在上班,医院就打来电话,让她去取熬好的中药。 因为还有20分钟就开会了,她根本走不开,领导说会议很重要,任何人都不能缺席,所以,她也没办法请假。 可这难不住方继芸,她在跑腿软件上一查,如果叫个跑腿,从医院把中药送到家里,需要50多元。 她有些心疼钱,她权衡了一下,如果叫网约车,这一趟也就30块钱就搞定,一下子省了20多,她不觉心花怒放,于是,就直接叫了一辆网约车。 网约车司机来到医院发现,方继芸所谓的中药,竟然有59袋,重达50多斤,足足两大包,赶上一袋25kg的大米了。
他越想越不划算,他一个客运司机,接的却是货运的单,方继芸下单时也没说明白,他还以为去医院接人,到了那里才知道是取中药。 取就取吧,竟然这么重,从医院拿到车里,他的手就被勒红了,再送到方继芸家里,也不知道用不用爬楼梯? 吃中药的人,肯定不是年轻人,有可能住在没电梯的老破小里,再爬楼梯,耽误自己时间,还得付出体力,太吃亏了。 于是,他跟方继芸提出加收50元服务费,方继芸一听,立马不乐意了,那就等于这一趟80多元了,他还不如叫跑腿了,她精打细算的人怎么可能同意? 她斩钉截铁拒绝了网约车司机的要求,并脱口而出:“你真是狮子大开口啊,跑腿才50多,你竟然比人家贵了这么多,叫网约车就是为了省钱,还多花了30多,你当我冤大头啊?” 司机终于明白,他是被方继芸当冤大头了,她一开始,就是把自己当免费的搬运工,她如果订单注明熬好的中药多少袋大概多重。
特别注明司机免费帮忙取货送货。看看有人接单不? 一番据理力争,方继芸毫不妥协,网约车司机一怒之下取消了订单,连人带药都不见了。 这下子方继芸懵了那可是4000多得中药,而且不放在冰箱里保存,保质期很短,这可如何是好? 她赶紧找平台,可查无下落,司机又联系不上,报了警后毫无结果。 无奈,方继芸求助于媒体,才找到了网约车司机,他告诉方继芸,两大兜中药被他放到了医院附近的派出所。 等方继芸找到了药,因为没有冷藏,中药已经过期了,造成了她4000多得损失。 可司机却拒绝赔偿损失,说方继芸拒绝支付服务费在先,而且,他是经过平台允许,才放派出所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即使网约车司机理由再充足,半路取消订单,都构成违约。司机中途取消莫莉的订单,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40条规定,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都构成违约。 具体到本案,很显然,方继芸有错在先,她把客运司机,变成了货运司机,还提前没说清楚,或者故意进行了隐瞒,就想花最少的钱,达到自己的目的。 网约车司机发现自己上当了,有权提出加服务费的要求,被拒后,他可以要求平台介入,或者第三方调解。双方协商解决。 可他却取消了订单,把药送到了派出所没错,错就错在不及时通知方继芸去取,导致5天后,药物没有冷藏保存而过期。 所以,网约车司机存在违约应该赔偿损失。
2、网约车司机不但要赔偿损失,还会被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42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方继芸这样的顾客,意气用事是不行的,司机正确的做法,是取消订单,让方继芸重新下单,或者,把药送到派出所及时通知对方去取。 司机之所以没告诉方继芸,是心里愤愤不平,他应该知道,中药是要冷藏保存,还有一定的保质期的,可他为了发泄怒火,选择一错再错。 所以,他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不但要赔偿损失,还要接受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的处罚,冲动之下,真是得不偿失。
3、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所以司机无需照价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方继芸投机取巧,想少花钱把中药娶回家,所以,她隐瞒了取货而非载客的事实,存在故意。 被司机要求加服务费后,她又一口回绝,毫不妥协,激怒了网约车司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所以,她本身有错在先,如果她答应多花几十元,就不会发生这样中药过期的后果了。 所以,方继芸和司机,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司机无需照价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50斤中药????
小编,你是上帝????
ai编的真差劲。放派出所不会联系?
贪小便宜吃大亏
还好是中药,是别的他就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