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大吵了一架。公婆选择了退让,把自己的房子让给女子和孙子居住,但他们二老为了看看孙子,就在客厅和厨房安装了摄像头。可女子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要求公婆拆除,但遭到了拒绝。于是女子将公婆告上法院,不仅要求拆掉摄像头,还要求公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来源:椒点视频,河南郑州中院) 丁晴的丈夫在工作中遭遇了车祸不幸去世,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丁晴猝不及防,不知该如何处理,脑袋里一片茫然。 那时候丁晴的公婆正在女儿家带孩子,当他们听到儿子没了的消息,立即赶了回来,陪同丁晴和孙子小杰一起度过最痛苦的那段日子。 后来,丁晴获得了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娘家亲戚得知后便掺和了进来,帮丁晴出谋划策,如何将这笔死亡赔偿金给独吞了。 公婆得知后,与丁晴的娘家亲戚大吵了一架,闹得警方都介入了。 再后来,丁晴与公婆彻底闹翻了。但公婆看在孙子小杰的份上,选择了退让,直接搬了出去。 在搬离前,丁晴的公婆分别在房子的客厅以及厨房顶上安装了两个摄像头,说是要经常看看孙子小杰,与他互动一下。 可丁晴对此十分不满,认为这是二老在监视自己,觉得自己的隐私遭到了侵犯,于是就把摄像头给拆掉了。 丁晴的行为也引发了公婆的不满,二老又将摄像头给装了上去。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丁晴一怒之下将公婆告上了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并要求公婆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1、丁晴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到底该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由此可见,如果丁晴的丈夫有遗产的话,那丁晴、小杰以及公婆四人应当平分遗产。 虽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换言之,丁晴、小杰以及公婆四人均享有获得赔偿款的权利。 在法律实践中,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法院一般会按照遗产来处理。 也就是说,丁晴在获得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后,应当分一部分给公婆。 至于具体分多少,要看二老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公婆在丁晴住的房子的客厅以及厨房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丁晴的隐私? 隐私,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从丁晴所述来看,公婆在客厅和厨房安装监控,就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万一在夏天想穿得清凉一点,那势必会有些尴尬。 可是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丁晴所住的房子是公婆的,是公婆因为不想和丁晴闹矛盾而临时给丁晴住的。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主人仍然是公婆,二老在房子里安装监控并没有不妥之处。 其次,摄像头安装的位置是客厅以及厨房,这属于家庭成员共同的活动区域,私密性与卧室和卫生间相比,并没有那么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私密空间。 另外,考虑到丁晴的公婆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把所有的思念寄托在了孙子小杰身上。 因此,法院认为丁晴的公婆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丁晴隐私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丁晴的全部诉请。 丁晴对一审判决感到难以接受,她坚信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犯,于是上诉至二审法院。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关注@法律公开课 儿媳控告公婆客厅安监控被判不拆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此女动机不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