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做社区代购,给邻居买了一箱冬桃,100元10个,不料邻居来取桃子时,却发现只剩一个,后来男子发现是送水的人拿走了9个,男子向他讨个说法,他一会儿说是口渴拿的,一会儿说是手贱拿的,气得男子找来了调解员,不料他又说,他是血糖低了,饿了才拿的。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
小王看到邻居来取桃子,他热情地指了指快递柜那边, 他跟邻居说,那箱桃子,就在那里。
邻居一想到自己心心念念的桃子已经到了,就快步走过去,提起箱子,准备回家。
可箱子一拿起来,邻居发现箱子是轻轻的,邻居一楞,这才仔细地看了一下,他发现箱子已经被打开了,他看了一下箱子,里面只有一只桃子。
“到底是怎么回事?100块钱难道只能买到一只桃子?”邻居向小王发出了质问。
小王也愣了一下,自己帮邻居买的桃子,明明有10个,怎么只剩一个桃子了,这可怎么跟邻居解释呢。
原来小王平时帮邻居们买一些生活用品,食物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小王很尽责,总是能帮邻居们买到又便宜又好用的东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当时邻居跟他说想吃冬桃,小王就放在心上了,他知道有一家店的冬桃不错,然后就花了100元买了10个。
如今冬桃无缘无故只剩一个,而且箱子是被打开的,显然不是店家发货发错了,这其中肯定有问题。
还好小王在附近装了监控,他看了一下,只见有一个送水的男子,竟然看了一下四周无人,就打开箱子,一个桃子接一个桃子地放进他的袋子里。
看样子鬼鬼祟祟的,显然就是故意在偷东西,看到这一幕,小王很是愤怒,如果是渴了饿了,跟他说一声,他也会帮忙的。
可送水这个人不问自取,实在是太没有素质了,他决定找这个送水的人问一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电话打过去,送水的人竟然理直气壮地说,他就是渴了拿了几个桃子,小王听了也不知道该说啥,就把电话给挂了。
可事后又想了想,渴了拿一两个桃子吃也正常,怎么会拿9个这么多呢,这个人有可能是小偷,他要问清楚。
他又打电话过去,结果送水的这个人也恼怒了,直接说就是自己手贱拿走了这9个桃子。
看到对方如此不知廉耻,小王也是气愤了,九个桃子就90块钱啊,做这个工作也挣得不多,要他掏90块钱给邻居,他也不乐意,何况送水这个人态度不好,于是他就找来了调解员要讨一个公道。
面对调解员的联系,送水的人这时才说实话,他说他当时就是血糖低了,饿了,所以才拿走那么多桃子的,他已经把桃子也吃了。
直到这时,他才承认错误,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了。
但是老王听了还是很不舒服,他表示如果渴了饿了可以请人家帮助,这样子偷拿别人的东西就是不对。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看待这9个桃子的事情呢?
1、从一般的认知来看,就算是送水的这个人口渴了饿了或者有需要要吃这几个桃子,也应该问一下别人,不问自取,这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大人都是这么教育孩子的,送水的人作为成年人更应该懂得这个道理。
2、如果这个送水的人就是想非法占有这几个桃子,实际上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偷盗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管送水的人偷到的桃子价值多少,只要他偷了,那么他就应当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3、送水的人偷了桃子,造成别人损失90元,实际上小王可以追究他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偷了别人的东西,别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偷盗者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送水的人,偷走9个桃子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这血糖是够低的了!低到要一次性吃9个桃子!它倒不怕一下子升血糖升到脑出血![抠鼻]
这小偷是个新手,因为老手会说:“我以为那是没人要的!”
井盖都给你搬空,还说区区几个桃子
直接报警
屁大功夫小王就长成了老王
什么桃子10快一个UC都是有钱人
行啊,看来这桃子是真好吃[捂脸哭]
给钱啊!
达不到立案标准吧?
那个贼没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