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都,男子为妻子送葬,半路上,遭一辆越野车封路,男子一行人又往回走,却被5名壮汉拦住,索要18888元,说是除晦气,僵持10个小时后,男子只好让儿子给5名壮汉转了13887元,才回了家,而5名壮汉杀猪宰牛庆祝,最终却乐极生悲!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杨志明的妻子去世了,他怀着悲痛的心情办理了妻子的后事,这天一大早,他和亲人们为妻子送葬。
出发后,杨志明一行人和运葬车经过了三都县的某个村子。
却发现必经之路上,有一辆越野车停在路中间,将本不是很宽的道路堵的死死的,正常车辆是无法通过的。
杨志明哪里知道,这辆车是潘碧刚故意安排的,等待他的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局。
原来,2023年的一天,早上8点,潘碧刚知道杨志明要为死去的妻子送葬,他灵机一动,想出来一个捞钱的好办法。
潘碧刚让兄弟潘洪亮把越野车开到路上,横放那里,封住道路,就是为了阻拦杨志明送葬的车辆。
杨志明一行人和运葬车无法前进,他也很无奈,只好上了车准备回家。
不料,潘碧刚带领着3个兄弟横在路上,挡住了杨志明的去路。
杨志明看着对面的几个壮汉,心理叫苦不迭,知道这次遇到大麻烦了。
果然,潘碧刚发了话,他对杨志明一行人说,你们拉死人路过我们的寨子,走了这条路很不吉利,你们得给我们“扫寨子”除晦气……
杨志明听的一头雾水,但也心知肚明,对方哪里是扫寨子,明明就是想要钱。
潘碧刚手一挥,边上两个兄弟潘佰元、汪贵山不约而同来到杨志明面前,二人气势汹汹,样子很是可怖。
杨志明不禁有些害怕,其他亲友更是不敢和对方发生冲突,因为他们不清楚对方到底有多少人。
潘佰元和汪贵山语气略带威胁,让杨志明拿18888元,用来“扫寨子”。
杨志明没有答应,他们出来送葬,一时间去哪弄钱,再说凭什么给他们钱呢。
就这样,双方僵持到了下午2点多,潘洪亮把越野车开走了。
就在杨志明他们以为可以通过了,没想到,潘碧刚又让汪福二开着一辆货车把路给堵上了。
杨志明一行人又气又憋屈,安葬的时间已经过了,他们想回家又回不去,只得僵持着,可是,对方拿不到钱似乎不肯罢休。
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了,转眼到了下午6点多,这对杨志明来说简直太折磨了。
最终,杨志明妥协了,他万般无奈,只好联系儿子,给潘碧刚等人转钱。
杨志明的儿子分别给潘碧刚、潘佰元、汪贵山转账4629元,加起来一共是13887元。
潘碧刚和兄弟们拿到钱后喜不自胜,然后,得意洋洋的离开了。
从早僵持到晚,杨志明身心俱疲,他强忍悲愤和亲友们回了家。
潘碧刚和兄弟们拿到钱后,邀请一群人杀猪宰牛大吃大喝起来……
而杨志明回到家后,越想越憋气,直接报了警。
1、潘碧刚等5人,堵住道路,阻拦杨志明送葬,索要18888元,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潘碧刚等5人在路上用越野车,后又用货车阻拦杨志明一行人去送葬。
要挟杨志明交出18888元“扫寨子”除晦气的钱,实际索要了13887元,5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2、潘碧刚等5人敲诈13887元,如何认定涉案金额是否构成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本案中,潘碧刚等5人敲诈杨志明13887元,这一数额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被定为数额较大。
所以,潘碧刚等5人敲诈13887元,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3、法院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对于特定类型的公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案发后,潘碧刚、潘佰元、汪贵山亲属向杨志明退还13887元,得到了杨志明的书面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潘碧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潘佰元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汪贵山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潘洪亮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汪福二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潘碧刚等5人,服判息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判得太轻了,会蔓延。
团伙作案,定黑社会性质。案值一实际金额乘以团伙人数计。
事都做绝了,怎么会谅解。
扫黑除恶,判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