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水,女子结婚20年,从未告诉家人被丈夫家暴,母亲接到女婿的电话说夫妻吵架了,她没当回事,一个小时后,女婿又打来电话,说女子死了。母亲赶到发现女儿趴在案板上满脸是血,已无生命体征。当家人知道她是被丈夫往嘴里灌热面汤呛死后,悲愤欲绝,他们要求重判,绝不谅解!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吴莉曾是村花,适婚年纪时,媒人都踏破门槛,可她却喜欢上一起打工的李春光。
李春光一表人才,比吴莉大两岁,年龄相当,可吴莉父母坚决反对他俩在一起,主要是因他家穷。
李春光弟兄三个,他是长子,父母身体不好,怕女儿嫁过去受苦。
吴莉不顾父母反对,义无反顾地嫁给李春光,婚后没房子住就找个废弃的学校安身,还得拼命赚钱,照顾下面的兄弟和多病的老人。
生活压力太大,无奈他们跑去福建、新疆等地打工,辗转10来年。
吴莉以为自己选择的嫁给了爱情,与他同甘共苦,会被丈夫珍惜。
没想到丈夫喜怒无常,暴虐无度,常因一句话说不好,一件事做不好就挨骂挨打。
她只能是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咽,不敢对娘家人说。为了一双儿女,她忍辱负重,挺过一次又一次的暴打。
夫妻在外漂泊了十几年,也攒下了些钱,回到老家盖了几间平房,又在镇上开了家面馆,稳定下来。
他们生意很好,吴莉开票收银,打扫卫生,收碗洗盘,眼明手快是个麻利人。
李春光负责后厨,抻面下面也是手艺精湛,色味俱佳。
本来生活安稳,日子越过越好,可李春光还会因鸡毛蒜皮的事打吴莉,连常来店里吃面的顾客都看到过她挨打。
2024年9月4日凌晨3点,正在睡梦中的吴莉父母接到女婿李春光电话,说他们夫妻吵架了。
吴大爷和老伴没当回事,以为就是俩人闹个别扭,等天亮了再过去看下,没想到一个小时后,李春光又打来电话,说吴莉已经死了。
老两口如雷轰顶,慌忙骑电动车飞速赶往一公里外的面馆。他们不明白,吵个架怎么还死人了?
他们被眼前的一幕吓傻了,门口扔着一件满是血迹的衣服,面馆内一片狼藉,到处血迹斑斑,女儿趴在案板上,已无生命体征。
老两口见女儿满脸是血面目全非,当场晕倒。醒来后他们捶胸顿足,后悔来迟一步。
吴大爷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赶紧给儿子打电话。
吴宏赶到时,李春光正跪在岳父母面前痛哭说,都是他的错,抽着自己的嘴巴。
经法医鉴定:吴莉脸上有淤青,胸前有几个半圆形的淤青,一只胳膊骨折,后背也有好几处淤青,致其死亡原因是被灌面汤后呛死。
原来,夫妻凌晨准备开店前工作,李春光因长期劳累情绪低落,看吴莉做事不顺眼就发脾气,吴莉回他几句就惹怒了他,二人由争吵到撕扯,再到大打出手。
不解恨的李春光竟然用热面汤往吴莉嘴巴里灌,无力挣扎的吴莉被呛的直咳嗽,他还是灌,直到吴莉不再动弹没了气息。
吴家父母及哥哥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他们从来不知李春光如此残忍和暴虐,吴莉只告诉他们,自己过得很好!
吴宏大骂他是人面兽心的东西,李春光被警察带走进行审问调查。
李春光的家人向吴家恳求:为了两孩子,希望吴家人能出具谅解书。
善良的姐姐仅39岁,就被李春光虐杀,吴宏一定要为姐姐讨公道,绝不谅解,要求严判重判!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吴莉长期受丈夫家暴虐待,她不应沉默,应告知娘家或报警,寻求帮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莉长期忍受丈夫家暴,不向父母叙说,不向哥哥求助,无形中助长了李春光的嚣张气焰,如果她找娘家人撑腰或是拿起法律武器报警求助,就不会发生如此残忍事件。
2、李春光用面汤灌吴莉致死,他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吴莉被打到全身是血,脸部淤青,胳膊骨折时,还没有生命危险,那会还可能是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可李春光用面汤灌吴莉,呛得她咳嗽,他仍不停止,直至被灌死,剥夺了她的生命,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春光疯狂虐待吴莉,致其死亡,剥夺吴莉性命是他的主观意识,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或无期。
3、吴家表明,绝不出示谅解书,一定要追究李春光的法律责任,给吴莉公道。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和第290条规定:谅解书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被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的谅解书通常表明被告人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理。
吴家表示绝不谅解,定让李春光为他的暴虐行为付出代价。为女儿讨回公道。
(人物为化名) 您怎么看这件事呢?
女人被另一个人打骂也不反抗不离婚这不是善良是有神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