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男子婚内出轨又不肯离婚,还带着情人和私生女在妻子面前秀恩爱,最终把妻子给气死了。男子与婚生女儿打官司争遗产期间,也不幸去世。可是当婚生女儿准备继承遗产时,却被私生女告知男子留有遗嘱,全部财产归男子的情人和私生女所有。婚生女儿不服,以有违公序良俗为由将男子的情人和私生女告上法院,却没想到一审和二审法院将80%的遗产判给了私生女。目前,婚生女表示会申请再审。 (来源:环球网,文中皆为化名) 朱启明在成为富商之前,与结发妻子李婉茹生了个女儿朱梓蕙,一家三口的生活无比的温馨甜蜜。然而随着朱启明的生意越做越大,财富也越积越多,朱启明与李婉茹的恋情也出现了问题。 之后,朱启明与女子黄莉发生了婚外情关系,黄莉更是为朱启明生下了一个女儿朱悦博。 李婉茹在得知朱启明在外有人,还有私生女后,精神备受打击,最终确诊患上了精神疾病。当时婚生女儿朱梓蕙已经长大,她也知道了朱启明婚内出轨,所以与朱启明的关系闹得很僵。 朱梓蕙在得知母亲患病后,便提出要接走母亲进行照顾和治疗,却被朱启明拒绝。之后,朱启明将黄莉和私生女朱悦博带回家中,当着李婉茹的面,过起了“一家三口”的生活。 在不断被朱启明的不断刺激之下,李婉茹最终病发离世。而朱梓蕙为了和朱启明争夺李婉茹的遗产,更是闹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朱梓蕙明确表示朱启明不仅婚内出轨,还对母亲实施家暴和虐待。可是由于朱梓蕙并未提交任何家暴和虐待的证据,故法院并未采纳朱梓蕙的说法。 法院经调查发现,李婉茹的遗产大概在1100多万元,但其生前未留下遗嘱,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又因为李婉茹生前一直由朱启明照顾,所以朱启明可以分得更多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由朱启明继承李婉茹60%的遗产,朱梓蕙继承40%的遗产。 对于这个结果,朱启明和朱梓蕙均不服,同时提起上诉,可在上诉期间,朱启明突然离世了。 对其朱启明的突然离世,朱梓蕙是有些怀疑的,但更多的是高兴,她认为是朱启明遭到了报应。 可没想到,黄莉却突然拿出一份朱启明的手书遗嘱,称朱启明已经将所有遗产都给了黄莉和私生女朱悦博。 朱梓蕙看了看那份遗嘱,上面明确写着:我身后的一切财产均由黄莉和女儿朱悦博继承。落款时间是2021年4月13日。 但是朱梓蕙发现遗嘱有错别字,认为这份遗嘱可能是伪造的。不仅如此,朱梓蕙还找了专家来对遗嘱进行认定,专家表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全部无效。 1、朱启明的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由此可见,按照朱启明所写的遗嘱来看,除了错别字以外,其他均符合要求。 这里需要注意,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 法院对朱启明的自书遗嘱进行鉴定,确认这份遗嘱是真实有效的。 2、黄莉是否有权继承朱启明的遗产? 一般来说,朱启明既然已经立了遗嘱,那他的财产就该按照遗嘱的规定,由黄莉和私生女朱悦博继承。 但是按照专家所说,朱启明是婚内出轨黄莉,所以朱启明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就朱启明在遗嘱中明确将遗产分给黄莉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 但是黄莉明确表示,朱启明在写这份遗嘱时,已经恢复了单身,他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法院认为,朱启明写下遗嘱的时候,其妻子李婉茹虽然已经离世,但黄莉却是在李婉茹在世时插足了朱启明与李婉茹的家庭,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朱启明同意将财产分给黄莉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3、私生女朱悦博能否分得朱启明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也就是说,私生女朱悦博与婚生女朱梓蕙享有同样的继承权。法律上虽然并不认可朱启明与黄莉的不正当关系,但私生女朱悦博是无辜的,所以她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最终,法院根据朱启明的遗愿,判决由私生女朱悦博先分得50%的遗产。至于剩余的50%遗产,由私生女朱悦博继承60%,婚生女朱梓蕙继承40%。 综合下来,私生女朱悦博继承了朱启明遗产的80%,婚生女朱梓蕙只继承了20%。 对于这个结果,朱梓蕙并不认同,但是二审法院仍维持了原判。 目前,婚生女朱梓蕙明确表示,将会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