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甘肃,老人途经某山梁上时,发现3株野生红豆杉,遂用手拔出,装入自制的塑料背包内带回家种植。然而三年后,民警看到他家旁的红豆杉,认定老人已经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这天,李怀义像往常一样在山上活动,偶然发现了三株野生红豆杉。 基于对传统中药的认知,李怀义认定这些植物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 在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和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他自作主张将这三株红豆杉连根挖起,小心翼翼地装入自制的背包中带回了家。 回到家后,李怀义将这些红豆杉分别移栽到准备好的花盆中。凭借着务农多年的经验,他采取了精心的养护措施,包括控制浇水量、调节光照强度、定期施肥等。 在他的照料下,这三株红豆杉不负所望,逐渐适应了新的生长环境,展现出良好的生长状态。 然而,这种看似平静的生活在四年后被打破。 2024年初,当地民警在一次例行走访中发现了李怀义家中种植的红豆杉。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的私自采集和种植都属于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将李怀义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在调查过程中,李怀义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更不清楚私自采集会触犯法律。 这起案件随即进入司法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怀义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明确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森林法》第76条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3条也对此类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违法者必须承担包括补种树木、缴纳罚款等在内的法律责任。 在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后,法院作出了判决。 考虑到李怀义年龄较大,且系初犯,其行为虽然造成了生态损害,但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 基于这些因素,法院最终判处李怀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那三株红豆杉被依法没收,交由相关机构处理。 除了刑事处罚外,法院还要求李怀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专业机构的评估,李怀义需要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1195.51元。 这笔费用将用于补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失,以及后续的生态修复工作。此外,为了彰显法律的教育意义,法院还要求李怀义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我国对野生植物保护的严肃态度。红豆杉作为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更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既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一株野生红豆杉都承载着独特的生态价值,其生长和繁衍都需要漫长的时间积累。 在整个案件中,从发现违法行为到最终判决,执法部门始终秉持依法办案的原则。警方在发现问题后迅速开展调查,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晰。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维护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法院则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失人性化考量。
小时候感觉这种红豆满山都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