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广东广州,男子收到某公司的面试邀请后,前去参加面试,并成功拿到了入职通知。入职通知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8000,转正后工资20000元。正当男子高高兴兴的辞去原来工作,通过体检准备入职时,公司却以单位业务收缩为由取消了该岗位。男子觉得自己被套路,气愤不已,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陈斌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程序员,在广州一家小型互联网公司工作了五年,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收入稳定,生活也算安逸。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中型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薪资待遇优渥,发展前景也非常诱人。陈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递了简历,不久便收到了公司的面试邀请。 面试过程非常顺利,招聘负责人对陈斌的技术能力和职业背景非常认可。当场便给出了一个让陈斌颇为心动的薪资方案: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8000元,转正后20000元。陈斌当即表态愿意接受,并在几天后收到了正式的入职通知。 高薪、名企、理想的工作环境,让陈斌对未来充满了期待。他果断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并按照新公司的要求完成了体检。为了尽快适应新岗位,他还利用空闲时间学习了不少相关的新技能。然而,就在他准备入职前的几天,事情突然出现了转折。 新公司的一通电话打破了陈斌的美梦。电话里,招聘负责人语气冷淡,告诉他由于“业务收缩和岗位调整”,公司决定取消陈斌的岗位,无法再履行入职协议。这个消息让陈斌感到晴天霹雳。他立即追问原因,但对方只是一再强调公司内部调整的必要性,并未给出具体解释。 愤怒和无助的情绪交织在一起,陈斌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套路了。他不仅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还为体检支付了费用,更重要的是,他的职业规划被彻底打乱。想到自己努力了这么久却换来这样的结果,陈斌决定讨个说法。 陈斌首先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他认为,入职通知是双方达成的明确约定,公司单方面毁约,理应支付三个月的正式工资作为赔偿,同时承担他的体检费用。然而,公司却态度强硬,直接拒绝了他的请求,表示“岗位取消属于公司经营决策,与个人无关”。 无奈之下,陈斌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的裁定却让他感到更加失望:仲裁认为,陈斌并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双方的纠纷属于招聘阶段的缔约过失,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仲裁机构无法受理。陈斌感到愤懑不平,决定直接将公司告上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详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陈斌提供了入职通知、辞职证明、体检票据等一系列资料,试图证明自己完全是基于公司的承诺辞职并准备入职,公司的单方面毁约给他造成了实际损失。公司则辩称,入职通知仅是招聘流程中的一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岗位取消属于合理的商业决策,与陈斌无直接关系。 法院结合事实认定,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发出的入职通知已经构成了明确的要约,而陈斌根据该要约付出了实际的信赖成本,包括辞职和体检费用。法院认为,公司单方面取消岗位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对陈斌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陈斌1.5个月试用期工资,共计27000元,同时赔偿体检费用140元。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合法,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虽然最终以陈斌获得部分赔偿告终,但整个过程给他带来的损失和压力却远超金钱层面。辞去原工作的他,不得不重新开始求职,一切重新来过。而这次经历也让他对招聘市场的不规范现象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这场纠纷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不少人认为公司利用“入职通知”这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的方式吸引求职者,却在取消岗位时逃避责任,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不尊重。也有人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明确招聘阶段的法律边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陈斌的遭遇提醒了所有求职者,入职通知虽然看似承诺满满,但在法律上未必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在接受新工作机会时,应尽量保留原岗位的稳定性,避免因单方毁约而陷入被动。同时,这也为企业敲响了警钟:招聘阶段的每一个承诺都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义务,诚信经营才是赢得人才的长远之道。
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法院判的轻了。
劳动仲裁结果为什么和法院的不一样?
企业违法自然有法律制裁。但是归根到底还是贪心之过。真的这么好吧条件还怕招不到人,会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