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名男子何某,得知女子黄某身体不舒服在家休息,于是打着送药的名义来到了黄某的家中,来到黄某家中后,便躺在床上观看不雅视频,看着看着便有了欲望,于是将黄某按在身下欲与之发生关系,可是却遭到了黄某的强烈反抗,见性侵不成,何某转身逃离了。 见何某离开,黄某赶紧报了警,何某看到民警来到黄某处,于是又返回了现场等待处理,此后又赔偿给了黄某8000元钱,取得了黄某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黄某误以为对方是关心自己跑来给自己送药,哪成想竟然是要侵害自己的,虽然身体不舒服,但是还是强烈反抗制止了何某的不法侵害,保护了自己。 本案中,何某将受害人按在身下欲与之发生关系,遭到了黄某的强烈反抗,显然黄某并不希望与何某发生关系,因此何某此时的行为,便可以认定为违背受害人的意愿,采取暴力方式,与之发生关系的强奸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案中,何某被处以了有期徒刑9个月,而且还是缓刑,所谓的缓刑,就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换句话说,何某是有条件的不实际处罚,只要是在1年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即可。 为何何某被处罚的如此之轻,其实,当何某实施犯罪时,因遭受受害人反抗后无法得逞便离开了现场,这属于犯罪未遂,此后看到民警来到事发现场,何某又返回到现场等待民警处理,按照关于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何某的行为属于自首,接下来又通过积极赔偿,获取了受害人的谅解,这又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因此综合了各种法定从宽情节后,何某被从轻发落了。 但是,即便是从宽处罚,何某也将会有了犯罪前科,对于一名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来讲,这可不是什么好事。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故事的发展方向错了
这也能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