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终于也败诉!”山东滨州,一名女子在银行存了400万1年定期,3.3%的利息,共132000元。万万没想到一年后,女子去银行取款,银行却说,她的卡里一分不剩。
这是美好的一天,平女士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熠熠生辉。 她轻施粉黛,就明媚动人,更平添了她的气质与魅力。她走出家门,驾驶着她的大奔,如同一位骑士,奔向银行的疆场。 回想起一年前,她将闲置的400万元,在银行柜员的巧妙劝说下,存入了一个1年定期。按照双方约定的3.3%的年利率,她的一年收益相当可观。 虽然没有一亩三分地,但是平女士的心中却种下了一颗金色的种子。 她将400万元,播撒在银行的土壤中,期待着它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如今,那颗种子已经长成了参天大树,挂满了丰硕的果实。 平女士怀揣着秋收的希望,走进了银行的大门。她要将那些硕果摘下,颗粒归仓,然后再次播种,再次收获。 她的心情如同秋天的丰收季节,充满了喜悦和满足。 她知道,她的财富正在不断地增长,她的收获正在不断地增多。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柜员接过她的银行卡,操作后又丢了出来,说她账户里分文不剩。 这句话简直像一声炸雷,让平女士震惊不已,她以为自己听错了让柜员再说一遍。 柜员有些不耐烦,又重复了一遍,平女士还是不相信,又让她再确认一下,结果还是她的400万存款不翼而飞! 当时是什么心情呢?就像农夫辛苦一年,呕心沥血,汗滴禾下,到了收秋时节发现,一地的庄稼,全被猪拱了,颗粒无收,那种绝望悲愤无法言表。
现在,你告诉我钱没了,一句轻飘飘的话,就让她多年的努力,化为乌有,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岂能容你? 看平女士情绪激动,不依不饶,银行领导出面,告诉平女士一个让她难以置信的事实。 那就是当初给她办理存款的柜员,和银行的会计主管,两人串通一气,同流合污,直接把她的400万,私自转入他人账户,并出具了伪造的存单。 也就是说,这400万根本没到银行账户,半路被两人截胡了。 现在,这两人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所以,银行认为平女士应该追究她们两人的责任,这事和他们银行无关,他们也是受害者。 银行负责人的解释,让平女士更是火冒三丈,我当初把钱存你们银行了,没有存给柜员,你们对职员职业操守没把好关,她们职务犯罪了,和我有什么关系? 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我凭啥去找他们?要找也是银行去找,我只认银行。
但银行却认为,400万没到银行的账户上,银行和平女士就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她找银行名不正,言不顺。 平女士无奈,既然你银行不讲理那我们就去讲理的地方说理,于是,平女士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平女士要求银行赔偿自己400万的本息,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也就是说,在我国,存款人受法律的保护,即存款人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受法律保护。 公民对自己的储蓄存款,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 平女士认为,自己在银行工作时间,来到柜台办理存款业务,虽然把钱交给了柜员,但她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她们的渎职行为,是银行用人不善,银行的监管和管理出了问题,凭什么让自己买单? 而且,存单是伪造的,她作为普通百姓,只要核实数字和银行印章就可以了,存单真伪,她没办法鉴定。
2、银行一口咬定,400万没到银行账户,他们之间不存在存储合同关系,银行没有错过,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认为,400万没进银行账户,银行和平女士并非合同双方,柜员和会计,是犯罪行为,非职务犯罪。 她们已经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等被刑事拘留,这是她们以个人名字实施的行为,银行没有责任。
3、法院判决银行败诉,赔偿平女士400万本金和132000元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平女士在银行工作时间,来到银行办公地址,把钱给了银行柜员,拿着银行给的存单离开,所以,她认为,该存单是真实有效的。任何一个人,都会这么理解。 柜员的操作,在行使银行的代理权,所以,银行应该赔偿平女士的400万本息。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败诉!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评论。
在银行上班的职员,上班期间有啥资格以个人名义转别人的账?不管他个人有没有犯法,都是你银行的错。没理还赖三分,强词夺理不尊法纪的行长就应该撤职然后以渎职入刑
好法官
银行理应负全责。职工代表你银行在履行工作职责。他以后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只要没辞职。就是你银行的员工。
如果银行这样能胜诉,那老百姓谁敢到银行存钱,这是银行吗?变成了诈骗集团的大本营了。
银行耍赖!人家存钱是奔着对你银行的信任才去存钱的。至于你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生问题,只能说明你银行管理不善监管不严,跟储户存钱是两个性质的问题。所以银行赔钱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人家是把钱存入你银行里面的,银行难辞其咎。
银行最他么没担当!最他么的无赖!
这应该是常识,到银行存钱,你银行的人造假,这都是你们自己的问题,还胡搅蛮缠,说出来是哪个银行这么不要脸。
连银行的名字没有90%的是造谣
银行知道必须赔,也知道败诉,也不会上诉,因为银行有法院判决书依据执行,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对于无理狡辩的应该进行罚款。
判得太好了,本来就是银行用人不当,这就是银行的责任。
[赞][赞][赞]
老百姓就是难,存钱易取钱难,取钱还要到法院审判才能拿回,希望存钱也是那么难
谣言!银行不可能如此推卸责任。
如果这些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的新闻都是真的,那么政府真的该管管了。银行太不要脸了,老百姓的钱是交给银行的,又不是给银行员工的。
怎么看!肯定的铁了是银行的全责!你员工犯罪你银行也要负全责啊
这样的银行领导都该枪毙
应判银行工作人员死刑!
这踏马还用说嘛,要不明天我也开银行,所有存的钱都给银行无关
按银行的意思,只要看到老实人来存钱,银行工作人员就可以合伙骗钱,还理直气壮
此事当然是银行负全责,群众只知那个什么银行而不管银行工作的那个员工,员工上班办事就代表银行,他怎么做群众怎么能知道,法官判得完全对,
造谣银行的文章。是收了西方犹太人的钱吗?
好人
放烟花庆贺银行败诉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现在问题是既然《商业银行法》是个法律,应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的,那些以防诈名义规定或限制存取自由的是否有权力凌驾法律之上,这是否涉嫌违法?
银行无耻
换个地址就开始天马行空的胡扯……
银行的员工都是江湖骗子吗?开玩笑,银行没责任???储户认的是银行,至于你银行问题与储户无关!必须银行责任。
好法官……
银行胡说八道!
法律的进步!
法院判得公平公正。储户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不是找个人办理。银行管理不当,制度不完善,让员工有空子可钻,是银行的过错,还让储户承担责任。难道每个储户到银行存款,都要专门找人审查存单的真伪,那这家还有什么可信度,直接关门算了,还强词夺理。储户相信银行才到你那里存款,如果这家银行告知储户需要个人审查存单的真伪,谁都不会到这家银行办理业务。所以不只是追穷贪污储户存款的员工的法律责任,还应追究银行负责人的失职渎职罪。
定期存款有卡的吗
孩子都会这样判。
银行还有一个存款保险的金融服务,也说明了银行也认为存在银行的钱也是不安全的,需要加保险[哭着笑][哭着笑]
银行监管不力,想推卸责任门都没有!
好在银行没有类似辅警一样的职工,否则可以推给他们负责了!
这事只能告,不告银行没法把账面抹平。
开什么玩笑400万的巨款,一个柜员有这个权利转走?尼玛,10万都要经理级别的来验证了
好!好!好!
假的,编出来的故事,定期存单肯定是银行赔钱,银行卡有点悬,签有理财协议可能剩下渣渣了!
哪家银行,真够流氓!
银行无脸了
瞎编个故事,就能钓出一帮傻子,这是以后骗的优质客户啊
这件事中行长是怎么处理的,因为他的管理不善,造成银行与储户的损失,事情发生后又狡辩破坏银行的信誉,这种人应以渎职罪严惩。
银行和柜员会计是连带责任。银行应该先行赔付,再向柜员会计索赔
这个法官判决正确,他没有被银行收买。
又是一个与银行无关![笑着哭]
我觉得银行没有错,因为我可能永远也不会有四百存银行!
法律还是有用的[静静吃瓜]
证明你银行监管不够完善、造成客户损失
央企、银行,坑害储户,还理由充分,丢掉了银行的职责,银监会为什么不管管?
这个行长应该负有诈骗罪渎职罪擅用国家权力罪和假公济私罪
文章是这样写的吗?让人读不下去,啥水平?
依他说,今后谁敢去银行存钱,
此法官不应该是书上才有的吗?
银行应该负责到底
流氓和小偷都不是好东西
银行都这样谁敢存钱至银行。
正常都是客户问银行要,银行问柜员要
银行也想给钱,这就是走个流程,要个法院的说法。别总想把别人挑拨成对立关系。大家都不是傻子。
银行的管理漏洞造成的损失必须银行负全部责任,这就是银行业垄断的恶果,店大欺客!
好,讲道理!
咱老百姓多难,这还用打官司吗,
Ai新闻又来了
那以后在银行办理存款手续银行应该同时出具该笔存款安全和责任保证书
多么简单清晰的事实,一目了然的存在,无可争辩。银行推托责任只能进一步损害自己的形象。
400个 取多久才能取完
这个法官我看不能算好法官,当然不是坏法官。银行为什么这样做,就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赖不掉,最多付个诉讼费(存款本金及利息本身就该支付);赖掉了就赚多了。好法官应该这样判:1、银行无条件支付本金、约定利息、超期(1年期满日到法院判决日这段时间)利息;2、银行支付客户因诉讼带给客户的各种成本(参加诉讼不能工作的工资、交通费等);3、对银行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归国家或地方政府,这条是增加银行违法违规成本、减少类似事件不断发生的关键);4、银行支付诉讼费。
大额存款手机没信息?太假了,但凡不是秒到账都不离柜,还是定期存款,
没有具体银行,假消息。
银行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逼客户打官司,然后领导好推卸责任或减轻管理失职渎职责任
银行职员胆真够肥的
银行为罪犯提供平台,实施犯罪。银行没有责任???
表见代理。
钱还是放在自己手上才安全
难道现在银行已经变成了一个诈骗集团了吗?
。。。。。。
什么银行?不直接说明的就是小便造遥![开怀大笑]
这个判决肯定是对的。如果银行胜了,以后哪个老百姓敢在银行存钱?银行工作人员乱搞,银行监管就是一个笑话了。银行内鬼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