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9岁男孩跟同伴在中学校门口玩耍,保安让他们离开,有小孩不愿意走,捡起地上的石头朝保安亭扔了过去。保安出来追赶孩子,追到一居民楼附近,男孩被抓住,保安拿橡皮棍打中男孩嘴上,男孩被打落4颗牙齿,构成轻伤二级。事后保安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男孩家长要求赔偿40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来源:大皖新闻)
程娟和丈夫收拾好店里的东西,下班回到家,却发现儿子小博肿着脸不说话,嘴角还有红色的印迹,一开始他们以为小博吃了火龙果或者石榴。
程娟去了厨房,却发现家里的水果并没有少,并且儿子闷闷不乐的,她感觉不对劲,跑去查看儿子的情况。
结果发现儿子嘴里满是血,在她的追问下,9岁的小博这才支支吾吾说出了事情的经过。
放学后,小博回到家里做完作业,看到父母都在理发店里忙,她就跟十几个同龄小伙伴去了附近中学玩。
他们像往常一样进出中学玩耍时,被学校的保安发现,保安让他们离开,不能影响到里面的孩子上晚自习。
小博和小伙伴们走出学校后,有些小伙伴待在校门口不愿意离开,但是保安一直在驱赶他们。有个小伙伴气不过,捡起地上的小石头朝着保安亭扔了过去。
里面的保安见状,拿着橡皮棍追出来,孩子们拔腿就跑,保安拿着橡皮棍朝他们扔了过去,扔了两次都没有扔中。
小博也跟着小伙伴们朝着居民楼快速跑去,他本以为都到居民楼了,保安也不会追上来了,可没想到,偏偏他被保安抓住了。
保安拿着橡皮棍打在了他嘴上,小博只感觉一阵撕心的疼痛,吐了满口血出来,还吐出来好几颗牙齿。
保安见小博出了血,拿着橡皮棍返回了学校,小博也回了家。
听儿子讲完,程娟这才发现儿子嘴巴里好几颗牙齿都断了,她立马报了警。
随后,他们夫妻带着儿子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小博有4颗牙齿已经被折断了,并且均有牙髓坏死的可能,如果后续出现保活髓失败,小博成年后,需要进行牙冠修复。
程娟有些慌,儿子已经换过牙齿了,这些都是恒牙,恒牙断了后,是不能再长出来的,后期只能进行修复或者种牙。
经鉴定,小博的伤势被认定为轻伤二级,涉事保安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事发后,涉事学校给小博出了1万元治疗费,并发了几百元红包表示慰问,之后就不再管此事。
可程娟认为这1万元的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后期孩子需要种牙、换牙各种治疗费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并且这种伤害对于孩子来说,是一辈子的。
他们要求对方赔偿40万元,可保安家属不同意,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多次协商无果后,程娟将此事投诉到了当地教育部门,并选择将此事曝光。
目前,相关部门回应,此事正在处理中。
1、涉事保安构成故意伤害罪,或面临3年以下刑罚,但是如果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涉事保安在发现小朋友们出入校园,担心他们影响到中学生上课,做出了驱赶对方的动作,这是他的工作职责。
但是在驱赶的过程中,保安拿橡皮棍朝孩子们扔去,以及拿橡皮棍击打小博,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保安拿橡皮棍打落小博4颗牙齿,小博构成轻伤二级,保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保安或者学校愿意积极赔偿,取得家长谅解,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2、涉事保安以及所在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涉事保安因执行工作任务,维持学校秩序,造成他人损害的,学校也需要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事后学校可以向涉事保安追偿。
3、程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孩子的4颗牙齿折断,后续需要治疗或者种牙、换牙,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应当由涉事保安和学校共同承担。
如果这件事情,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程娟一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有人说40万太多了,家长真敢开口,但是也有人说40万一点都不多,如果牙髓坏死,后续需要治疗,成年后还需种牙,材料不同,费用也不同。
孩子顽皮,家长应当起到监管作用,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但是作为成年人,保安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也应该把握好分寸,不应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
对此,你怎么看?
这种货色长大了也是垃圾
个人认为,在跑的时候肯定嘴巴不干净!
都是家长的一面之词,真相是不是还要再飞一会
学校外面保安有驱赶别人权利吗?
什么牙这么精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