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郴州,男子离婚时,女儿判给前妻抚养,男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7年后,男人再婚。第二任妻子让他签下协议:每月给女儿抚养费由她支付,男子私下不准跟女儿来往。一年后,她却发现男子偷偷给女儿2万零花钱。大怒,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万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10年,湖南郴州的李明浩(化名)和妻子王芳(化名)因为感情破裂,最终选择了离婚。离婚时,两人的女儿小梅(化名)只有5岁。经过协商,女儿的抚养权归王芳所有,李明浩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虽然离婚了,但李明浩对女儿的爱从未减少。他承诺,无论将来发生什么,他都会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照顾好女儿。 离婚后,李明浩和王芳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2017年,李明浩遇到了第二任妻子罗燕(化名)。罗燕比李明浩小几岁,性格强势,对李明浩管束很严。结婚前,罗燕就对小梅的存在心存芥蒂,她担心李明浩和前妻王芳会因为孩子而藕断丝连。 为了消除罗燕的顾虑,李明浩向她承诺,自己会处理好与前妻和女儿的关系,不会影响他们的婚姻。然而,罗燕并不放心,她提出一个要求:让李明浩签下一份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李明浩每月支付给女儿的1000元抚养费,由罗燕负责支付。李明浩不得私下与女儿小梅见面或联系。李明浩不得私自给女儿零花钱或财物。 李明浩虽然觉得这个协议有些过分,但为了维持婚姻,他最终还是妥协了,在协议上签了字。签下协议后,李明浩表面上遵守着约定,不再与前妻王芳和女儿小梅直接联系然而,他并没有停止对女儿的关心和爱护。李明浩会通过各种方式,悄悄地了解女儿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他会在女儿生日的时候,偷偷给她寄去礼物。他还会通过朋友,悄悄地给女儿一些零花钱。李明浩知道,女儿正在上初中,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他不想让女儿因为经济问题而受到委屈。 2018年,李明浩得知女儿小梅想要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他心疼女儿,便偷偷地给了她2万元,让她去买电脑。李明浩本以为这件事神不知鬼不觉,但没想到,罗燕还是发现了。 罗燕发现家里的存款少了2万元,便追问李明浩钱的去向。李明浩一开始支支吾吾,后来在罗燕的逼问下,只好说出了实情。罗燕得知李明浩私下给了女儿2万元零花钱,顿时大怒。她觉得李明浩违背了协议,背叛了她的信任。 罗燕对李明浩说:“你忘了我们签的协议了吗?你怎么能私下给女儿钱呢?” 李明浩解释说:“女儿是我亲生的,我给她点钱怎么了?她现在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 罗燕却不依不饶,说:“那也不行!你既然签了协议,就要遵守。你这样做,就是不尊重我。” 李明浩无奈,只好向罗燕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然而,罗燕并没有就此罢休。 她一气之下,将李明浩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明浩返还2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受理了罗燕的诉讼请求,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罗燕认为:李明浩违背了协议约定,私下给女儿零花钱。这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明浩无权擅自处分。 李明浩则辩解说:他只是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给女儿一些零花钱。这2万元是他自己的工资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明浩作为小梅的父亲,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女儿。李明浩给女儿2万元零花钱,属于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这2万元虽然是李明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但李明浩有权将其用于抚养子女。罗燕要求李明浩返还2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罗燕的诉讼请求。
这法官还是合格的!
这种女人要来干嘛?趁早离了,。做父母的离婚了,也不能伤害小孩,不光要抚养费,也要陪伴,每个月抽几天和孩子玩耍不应该吗?这男人太没用了,还要拐弯抹角的打听关心,就不能直接陪伴问候。
这个女人太无情过不了的
夫妻离婚女儿应给父亲,男孩跟母亲才对,因为对干女孩来说继父是很不安全的动物,而断母就比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