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把电动车带回29层的家中充电,没想到,凌晨时电动车着了大火,女子和丈夫连忙跑下楼报警,2个邻居却被烟呛身亡。女子因失火罪被判了3年,邻居家属把女子和她丈夫,以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2万余元。女子不服,说我都被判3年了,凭什么还要赔钱?其丈夫表示,车是我老婆的,与我无关。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周秀娜骑着电动车进了电梯,打算把车带回29楼的家中充电。她心想,这样能方便不少。
但周秀娜没想到,自己这个举动,会搭上2条人命。
第二天凌晨4点,还在睡梦中的周秀娜和丈夫杨木华闻到了刺鼻的烟味,二人惊醒后才发觉,家里着火了,而且火势已经不小。
周秀娜和杨木华的第一反应就是逃,他们迅速穿上衣服,冲出了家门,边跑边大喊着火了,想以此提醒邻居也赶紧撤离。
逃跑过程中,二人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没过多久,消防车呼啸而来,警笛声四起,小区业主们听到动静后纷纷醒来,这才意识到出事了。
虽然最后周秀娜家里的火被成功灭了下来,但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一家却遭了殃。
当消防人员破门而入时,发现桂女士二人已经失去了生命。他们因为没能第一时间逃离,吸入了大量浓烟,在家里双双咽了气。
23年11月,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周秀娜彻底绝望,她因犯了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周秀娜悔不当初,自己一个举动,不仅让2个无辜的人失去生命,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更让周秀娜头大的是,桂女士家属把她和丈夫杨木华,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火灾损失,共172万余元。
法庭上,杨木华不顾夫妻情面,一口咬定电动车是周秀娜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并且平常都是她自己用,自己从来没用过,这事与他无关。
另外,火灾发生后,自己也第一时间通知了邻居,还及时报了警,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杨木华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也要承担这份责任。
周秀娜也是百般不乐意,把责任推给了小区,说就是因为消防通道堆满东西,被堵塞住,才加剧了火势,最后损失惨重,物业公司应该担责。
再者,电瓶车引起火灾,说明车本身也有问题,所以生产、销售方同样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周秀娜说,自己已经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为什么还要再承担死亡赔偿等民事赔偿呢?这不合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周秀娜这件事呢?
1、首先,周秀娜的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条件,判她3年有期徒刑,也是合理合法的。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指放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秀娜将电动车推进电梯并带回家中充电,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且因过失导致了火灾的发生,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符合过失犯放火罪的法律责任。
2、周秀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秀娜的过失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造成了桂女士一家的民事权益损害。
因此,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周秀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桂女士家属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杨木华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杨木华在火灾中尽力通知邻居并报警,但他作为周秀娜的丈夫,在周秀娜将电动车带回家中充电后,未加以阻止或采取预防措施,因此也可能被视为共同侵权人之一。
然而,本案中,由于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即周秀娜本人,且杨木华已尽到一定的救助义务,他是否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但周秀娜作为直接行为人,其侵权责任是明确的。
虽然周秀娜试图将责任推给小区物业公司和电瓶车生产、销售方,但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主体是否需承担责任还需根据他们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判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秀娜把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本身就是违规行为,这也是导致发生火灾致人死亡的关键原因。
因此,周秀娜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
而杨木华作为丈夫,没有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没及时阻止周秀娜在家违规充电,属于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周秀娜和杨木华夫妇负主要责任,承担连带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次要责任,承担剩余的30%,三方需共同赔偿130余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两条人命就值三年
我们小区,9栋楼,有两栋楼下有公共缴费充电桩,电瓶车都不上楼。没那种隐患。两条人命,她死两次都不够赔,还三年?…
烧2人才3年?
失火罪就判三年太便宜了吧!
第一次知道电瓶车不能骑回家,那在什么地方地方充电
3年刑,判得太轻,杀人偿命
电瓶拿入电梯就很危险,一起火连逃都没得逃,会被活活烧死。
很正常,农村人普遍如此,赔钱时这不赔那不赔,讹钱时这要讹那也讹
锂电忒危险
两条人命啊,就值130万吗
周秀娜,今次你仲吾死!
以前铅酸电池我也经常电梯进家充电,后来锂电池就不敢进电梯啦
毫无人性的一家子
抖音上说他老公几乎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赔偿[大哭]也就是说他要赔100多万[大哭]估计是要保护女方的权益[抠鼻]
我去,物业也有责任?关键是物业管的了吗?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口头说,谁会听啊,只要小区物业可以留视频作为证据,然后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处罚一下,什么效果都有了。
她赔多少钱我不评价,但是有一句话我挺赞同,这种危险的东西被造出来,商家没责任吗?
有没有地方充电?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失火的是锂电池电动车,不是铅酸电池电动车,要写清楚
枪毙就对了
要有人执法才行,否则怎么都没用,就像超速和闯红灯,没有电子眼的话,有多少人会在意??其实都有监控,物业记录哪些人上楼充电,然后有关部门根据监控直接处罚,罚个几次,一下就老实了,光靠嘴说,没人会听。
那得判死刑啊。
让你不进屋你偏要进屋充电 出人命判三年还嫌多
房子是别人的了,值不值90万?
法官正确![赞]
才三年,应该30年
晚上睡觉别充!
我真觉得和气压有关系。29层比地面气压低1Mpa了吧。
锂电池基操
周秀娜,你今次仲唔死?
130万少了,先不说房子烧完以后有没有安全隐患,这个房子成了凶宅了,你自己不会住,卖也卖不掉,简单的说房子就直接废了,而重庆这样的地房价应该也不会便宜。
锂电的车子最好还是不要在家冲
生产厂家一点事没有
作为重庆地道的本地人真为这种人丢脸!不知道难道就可以骑车上楼?是不是杀人抢劫的都可以说不知道这样算违法?
电车到底为啥上楼会着火?
想知道手机冲电着火后有罪?
手机充电着火怎么算?也是失火罪?
屁用没有!这里的小高层,电驴子天天挤满楼道,物业根本不管
这下玩大发了 总是想着不好的事 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还连累了别人 死了人 这下有的搞了[抱抱][抱抱]
判三十年都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