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北京丰台,女子结婚6年后生病,男子嫌弃她,女子提出分居。男方不管不问,还将她名下房屋租客赶走,断绝她经济来源。女子大怒,起诉男方,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北京丰台法院) 程琳和张磊相识于大学,毕业后不久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张磊成为一名软件工程师,收入稳定,程琳则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文案策划,俩人生活在外人眼中似乎极为的美满。然而,一天晚上,程琳在厨房做饭时,突然感到一阵眩晕,随后便失去了意识。 当她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医生告诉她,她患上了舞蹈症和癫痫症。这种疾病不仅让她失去了工作能力,还需要长期服药和定期治疗。 起初,张磊对程琳的病情表示了,极大的关心和照顾。他专门请了长假,全程陪程琳去医院治疗,还亲自照顾她的日常生活。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磊的耐心逐渐耗尽。 他开始抱怨程琳的病情,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并且两人的争吵也越来越多。作为妻子,程琳明显感受到了丈夫的变化,而她也试图通过沟通,来挽回这段婚姻。只不过,张磊的态度却让她心灰意冷。 最终,程琳提出了分居,希望两人能够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这段婚姻。分居后,程琳本以为可以暂时摆脱婚姻的困扰,专心治疗自己的疾病。然而,张磊的行为却让她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程琳名下的房屋是她婚前购买的,婚后一直出租给他人,而租金也成为了,她最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张磊却未经程琳同意,擅自将租客赶走,断绝了她的经济来源。这一举动让程琳的生活雪上加霜,她不得不依靠亲友的接济度日。 面对张磊的无情,程琳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以保障她的基本生活。 程琳的诉讼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程琳的律师认为,张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张磊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然而,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由于程琳的病情和家庭状况,法院并未批准张磊的离婚请求。 在一审庭审中,程琳的律师详细陈述了,她的病情和经济状况,强调了张磊的行为对她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律师指出,张磊不仅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还擅自断绝了程琳的经济来源,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张磊的律师则辩称,张磊并非故意断绝程琳的经济来源,而是因为房屋需要维修,暂时无法出租。此外,张磊的经济状况并不宽裕,每月支付10000元的抚养费,对他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法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认为张磊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但考虑到张磊的经济状况,判决他每月支付2000元的扶养费。 张磊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张磊的律师再次强调了他的经济困难,并提出程琳的病情并非完全无法自理,她可以通过亲友的帮助维持生活。只不过,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张磊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张磊每月支付程琳抚养费2000元。虽然这一数额远低于程琳的要求,但法院认为,张磊的经济状况和程琳的实际需求,是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婚姻中的经济和情感困境,也引发了人们对夫妻关系和法律义务的思考。张磊的行为无疑是对婚姻义务的严重背离,他的冷漠和无情让程琳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程琳的遭遇也提醒我们,面对婚姻中的问题,应当尽早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婚姻关系中不可或缺的情感纽带。 程琳和张磊的婚姻故事虽然以法律的裁决告一段落,但其中的情感纠葛和法律争议却值得我们深思。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责任和义务的共同承担。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婚姻关系的重视,让每一段婚姻都能在法律和情感的双重保障下,走得更加稳健和长久。 婚姻中的问题往往复杂而多变,但只要双方能够坦诚沟通,相互理解,许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珍惜彼此,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挑战,让婚姻成为人生中最美好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