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古已有之,历朝历代对此都严厉处罚,明代律法规定,如果在公共场所骚扰女子,手脚不检点的,将被断手斩脚。
晚清的时候,就有性骚扰导致当事人被杀的事情。
清末外交家薛福成在他的《庸庵笔记》,里面记载了有关性骚扰的两宗事。
说是一个男子在路边尿尿,刚好一个小姑娘路过,不料这男子不仅不回避,还一边尿,一边用手指着自己的小鸡鸡要给人家看。
小姑娘女子被吓得嚎啕大哭。回家后,竟然上吊死了。
按照大清律令,凡是调戏妇女、企图诱奸,以致妇女自杀的,要判处“绞监候”。于是,男子被捕,案子被送到了刑部。最后被处死。
薛福成还记录有一个更离奇的案例。
有一个私塾先生,上课时尿急,于是便到户外一个偏僻的地方小解,无意中发现对面有一个少女在窗外眺望。二人对了一下眼,那女孩子随即关了窗。
没过多久,外面就吵嚷开了,说是对面有个少女上吊身亡。官府调查之后,同样也是以“绞监候”罪名,将私塾先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