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去饭店吃饭,看到饭店在有卖活的河鲀鱼,358元一条,他点了11条,现场吃饭时吃了一条,剩余10条打包。晚上他再次来到饭店,又点了10条河鲀鱼打包带走。随后,他向相关部门举报,说饭店售卖禁止经营的食品,并要求店家退还7518元货款,并按照10倍赔偿,赔偿自己75180元,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北青网)
高健听朋友说起,有一家饭店有菊黄河鲀鱼,现吃现宰,味道鲜美。
他感觉有些奇怪:这河鲀鱼,听说挺特别的,需要特殊处理后,才能拿出来售卖,不然有些部位是有毒素的。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跟朋友一起去了这家饭店吃饭,接过菜单一看,上面确实有一道菊黄河鲀鱼的菜品,358元一条。
高健叫来服务员,询问对方,这河鲀鱼是工厂处理好了,店里只需要烹饪的吗?
服务员却告诉他,他们店里所有鱼类都是现吃现宰的,鱼都在店里养着,想吃那条就可以捞那条,就是吃个新鲜。
高健一下子就来了兴趣,跟着服务员到后院看过后,当即就有了主意。
他毫不犹豫的点了11条河鲀鱼,并吩咐对方,一条现场食用,剩余的10条他打包带回去给家人尝尝鲜。
高健和朋友吃过饭后,结了账,提着那10条河鲀鱼心满意足的离开了饭店。
晚上,高健又来到了这家饭店,说家里聚餐,人多,中午带走的10条鱼不够分,想再打包10条河鲀鱼回去。
店家也没有丝毫的怀疑,直接按照他的吩咐,让师傅处理了10条河鲀鱼。
高健看着这20条河鲀鱼,并没有带回去给家里人食用。
他查过了相关资料,河鲀鱼的有些部位含有剧毒,国家是明令饭店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的。
如果店家要出售可食用的鲀类,需要有养殖资质的工厂,按照要求去除有毒的部位,只留可食用部位(皮和肉可带骨),并且是需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的。
高健心里泛起了嘀咕:这家饭店的负责人胆子也太大了,竟然售卖禁止销售经营的食品,这是违法行为,这不是拿顾客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吗?
他直接拨打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以店家销售禁止销售经营的食品为由进行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店家进行调查核实后,证实高健的举报情况属实,对店家做出了相应的惩罚。
高健找到饭店,要求店家退还7518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赔偿自己75180元。
可店家却说高健明明知道这批河鲀鱼是禁止销售的,却在同一天里,分2次购买了21条,不符合消费习惯,存在恶意索赔的情况,他们拒绝赔偿。
双方沟通未果,高健一纸诉状,将饭店告上了法庭。
1、高健主张:饭店出售禁止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自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高健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核实了,店家加工经营的菊花河鲀鱼不属于国家有条件开放养殖经营的鲀鱼品种,店家是不能擅自加工售卖的,店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理应做出赔偿。
2、高健的行为构成知假买假、恶意索赔的情节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这条规定,即使高健明知店家销售的菊花河鲀鱼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但是其还是有权向店家索要赔偿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健索赔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多次就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店家认为河鲀鱼每条的售价为358元,价格比较贵,一般情况下,顾客只会点一两条尝鲜,并不会像高健一样,一次性点10多条,并且高健在同一天内购买21条河鲀鱼,明显超出了正常消费行为,因此饭店无需赔偿。
3、法院的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了河鲀鱼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认为高健同一天内购买21条河鲀鱼,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最终,法院判决饭店退还7518元消费款给高健,对于其主张的10倍赔偿予以驳回。
作为经营者,应当奉公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而作为消费者,明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还以身试毒,想要索要高额赔偿,如酿成惨剧,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这太缺德了
河豚其实不好吃
这孙子真汤姆操蛋
双方都是心术不正
白嫖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能杀鱼的人,不是善茬。
现在人工养殖的河豚鱼没什么毒吧?我们一年也要到太仓吃几次呢!
这种人太坏了!
吃河豚在江苏很随便,有大量人工饲养的。
图片显示为河豚鱼,有毒,但在长江下游沿岸很多地方的饭店都有吃,都是取得相应证照的合法经营活动,因为毒性很大一般个人没法处理,所以千万不能吃,文章里说的河鲀鱼是个啥就不懂了,第一次听说
为了钱不要脸
小巴鱼在南京的时候饭店10几元一条
白嫖了!
饭店买进来活的做成品没问题,直接倒卖活的就超经营范围了吧!
无良之心就想吃霸王餐,吃了没事还要勒索,其心可诛,将不得善终。
人工养殖的河豚也是有微量毒性的,尤其是内脏和血是不能食用的,所以必须有专业的厨师操作,一般的传统是厨师做好后先尝,食客先吃其他菜品,过一段时间厨师没事再给食客上河豚。
给我店整黄了,花多少钱我也必须要残了你
我广东阳江的,野生海里的河豚干煲汤,我从小喝到大,一个字就是鲜。
先前买了十条,吃完了。。。后来又买十条,请朋友,被朋友告之是违法的。所以才有买两次之说。。。。就这说法请个律师,应该可以解释清楚,就不存在告假买假了。[捂脸哭]
对方就是想考考店家,你会杀鱼会不会杀人呢?
国内开放的可食用河豚品种仅为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种。
小编刚刚从印度过来,多吃了咖喱土豆,乱放五彩麻辣屁,估计小编河豚鱼的模样都没见过,河豚鱼都不会写。我这里卖河豚鱼的饭店到处都有,哪来野生都是人工养殖的,进货价格也是38到58一条之间,有品种和大小之分,要注意的是鱼血一点要冲洗干净,要烧熟透,不然真的吃了嘴唇发麻人死翘翘了,河豚的肝是好东西。
都是胡说八道的,现在河豚鱼必须有专门的执照,专业认证的厨师才可以制作售卖!我们在海边长大的都吃过,小时候妈妈就会做,可好吃了,长大后国家限制了再也买不到了。
还好法官不帮这恶徒!
没觉得特别好吃
這小算盤打得挺響的
可以反告敲诈勒索
这种人真的不能交,出门沒拾到钱今天算亏了
都一嘴毛…话说这玩意也是有钱人吃,促进消费的,我是无所谓了!
不算敲诈吗?
河豚🐡没觉得好吃到哪儿了
现在科技培养的河豚已经没有毒了,这算恶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的太差应该降级[捂脸哭]
商家一招就可以让这个举报的坐牢
河豚鱼因为食性富集了海洋生物的毒性加上自身的河豚毒素,养殖的毒性很低了,江苏扬州及以下长江段城市小镇等等能烧河豚鱼的饭店比比皆是,味道确实很好,红烧汤汁配菜都好吃有点浪费肉柴一些,白汤明炉的汤和肉都上佳,南通附近更好吃些
这样的人真怀,想钱想疯了,社会上什么样的人都有,要老板赔十倍价钱赔你,心术不正,
中央台新闻采访,养殖的低毒了或者没毒了,由专门人员宰杀处理,吃起来吧。虽然我没吃过鲜的,但是我已经留意了,有空春天去杨中吃去。
该人如果再去吃。吃后二天必死!佔小便宜,千万别找玩毒的人!
在这个事情中,全员恶人! 如果有谁能提出哪个是好人,我tm从此学好!